关于青海海西750千伏开关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青海海西750kV开关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4〕7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扩建青海海西750千伏开关站。站址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本期建设1500兆伏安主变2台,低压电抗器4组,低压电容器4组,330千伏出线8回。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部委托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2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