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二一矿退役治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七二一矿退役治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4年8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七二一矿位于江西省抚州市,本工程对石马山东部矿点(721-1)矿井、湖港分矿(721-8)、巴泉矿点(721-18)、白云工区(721-19)和铁路矿石转运站实施退役治理,主要内容包括露天采矿废墟、废石场、塌陷区、坑井口、工业场地及建(构)筑物、巴泉工人村住宅、运矿公路、铁路矿石转运站及受污染农田等。工程于2010年4月开始实施,2013年3月完成全部退役治理工作。
二、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提供的《七二一矿退役治理一期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监测报告》(赣辐监字(2013)第Y047号)表明:
(一)工程根据各设施所在地的景观和地貌特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了植被绿化,基本恢复了自然地貌。
(二)退役治理工程实施后,露天采矿废墟、废石场、工业场地及巴泉工人村等区域的环境地表γ剂量率满足相应的退役治理管理限值,露天采矿废墟、废石场、工业场地及铁路矿石转运站的氡析出率满足相应的退役治理管理限值,坑井口溢水的各项指标满足有关标准要求,矿区周围环境土壤中的铀、镭-226等核素含量处于正常环境本底水平。
(三)治理过程中拆除的建(构)筑物、清挖的地表土等回填至采矿废墟,废旧设备及材料已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处理。
(四)露天采矿废墟、工业场地、塌陷区、废石场、坑井口、巴泉工人村等场所或设施经治理后满足有限制开放使用的要求,运矿公路、铁路矿石转运站及受污染农田等经清挖或治理后满足无限制开放使用的要求。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你公司应做好有限制开放使用场所的长期监护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监测报告分别送我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1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