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胖头泡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胖头泡蓄滞洪区管理处:
你处《关于请求给予审批〈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胖头泡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胖蓄管呈〔2014〕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西北部,嫩江、松花江干流左岸,建设蓄滞洪区的分蓄洪工程和安全设施,为蓄滞洪区的安全和有效启用创造条件,保障流域防洪安全和蓄滞洪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洪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建老龙口分洪闸,总净宽204米,对现有老龙口分洪口门进行防渗处理;修建堤防11段,长9.512公里,南引水库围堤护坡长14.904公里,堤顶道路81.326公里,涵闸5座,桥梁5座。安全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建4个安全区,配套新建围堤17段,长26.485公里,护坡20.862公里,堤顶泥结石道路长26.485公里,穿堤建筑物12座;修建撤退道路447.39公里,路下涵、路边涵231座。配套建设3个管理所。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及《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因此,我部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林草地和耕地的占用,禁止猎杀野生动物。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施工完成后应选用本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不得布置施工营地和取弃土场。临近肇源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施工,在大庙省级风景名胜区改建撤退道路,应严格环境管理,禁止破坏自然生态和景观资源。退水时加强渔政管理,禁止在老坎子退水口下网捕鱼。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禁止排入附近水体。将大庆肇源皮革工业园的污水塘纳入安全区范围,确保局部区域水质和土壤重金属安全。配合地方政府调整蓄滞洪区产业结构,禁止新建、扩建污染企业。结合安全区建设,配备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蓄洪前重点排污企业应提前停止生产,对区内工业、农业以及生活污染源进行清理;油田采区启动洪水应急预案。蓄洪结束洪水外排后,立即对被洪水淹没、污染的水源或蓄水池,进行清理、消毒和修复。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减少运行噪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运输噪声。采取设置隔声屏等措施,避免对施工区域周边居民点造成影响。物料的装卸、运输、堆存应进行遮蔽,混凝土拌和配备除尘设备,施工区域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弃料、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优先综合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全封闭运输,委托当地环境卫生部门统一处理。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若工程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自批复之日起5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四、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处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和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5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大庆市环境保护局,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