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8511昆磨高速小勐养至磨憨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审批国家高速公路网G8511昆磨高速小勐养至磨憨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云交环保〔2014〕6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境内,起自小勐养银河农场,接银河互通式立交,止于中老边境磨憨口岸尚勇收费站,线路全长156.043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4.5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其中,银河立交至莱阳河路段、勐腊过境段全幅新建,长28.397公里;其余127.646公里在既有国道213线兰州~磨憨公路小勐养至磨憨段基础上改扩建。全线设桥梁49612米/338座、隧道26975米/29座、互通式立交8处、分离式立交27处,设服务区4处、停车区3处、收费站7处、养护工区5处、监控分中心1处、隧道监控通信所9处。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云南省道网规划(2014-2030年)》,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分别出具了《关于G8511昆磨高速小勐养至磨憨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交规划函〔2014〕610号)和《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G8511昆磨高速小勐养至磨憨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70号)。受自然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制约,工程穿越西双版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10.3公里,并于K53+140处跨越西双版纳罗梭江州级鱼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文件。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厅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对工程穿越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腊-尚勇生物廊道的线路方案作进一步优化,采取隧道形式下穿亚洲象迁移通道,减少对亚洲象活动的影响。进一步优化线路形式,高填深挖路段采用局部以桥带路或以隧代路方式,以利于野生动物通行。
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根据以亚洲象为代表的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做好动物通道设计工作,确保野生动物的自由活动和种群交流。将勐腊-尚勇生物廊道内的曼纳庄等4处隧道上方的橡胶林恢复为天然林。在亚洲象迁移通道种植芭蕉、竹林和灌木丛,设置人工硝塘诱导亚洲象进入并逐步利用预留的通道。在亚洲象可能出没的路基段采取有效的阻挡措施,阻止亚洲象上路。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对勐腊-尚勇生物廊道的观测和保护,开展动物通道利用效果等生态监测工作。
(二)强化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路段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加强风景名胜区内桥梁和隧道洞口的景观设计。罗梭江大桥和南腊河大桥桥梁施工应避开鱼类繁殖期(3月至5月)和丰水期。
(三)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下阶段应深入调查工程影响范围内的保护植物,对受影响的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应优先进行绕避,确实无法绕避的应采取移栽措施,并委托专业单位制定具体的保护方案。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对距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适时采取移动式临时声屏障等措施。对运营期预测超标的么等老寨等2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结合隔声窗措施,对巴洒老寨等15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措施,对阿克老寨等7处敏感点采取隔声窗措施。合理选择声屏障的数量、长度、高度和型式,加强声屏障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降噪效果。
运营期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预留降噪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五)加强沿线地表水环境的保护。严禁在跨河、伴河路段等水环境敏感路段设置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施工期禁止向南远河、罗梭江、南腊河、南木窝河排放污水,对跨越南远河、罗梭江、南腊河和南木窝河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做好设计工作,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的位置、容积,事故池进行防渗处理。加强运营期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措施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应保证服务区、收费站等各类服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水达标回用或排放,禁止排入具有饮用功能的水体。
(六)减缓隧道工程施工对地下水的影响。隧道施工中,采取“以堵为主、控制排放”的原则,实施超前地质预报,根据预报结果,对环境敏感区及有动植物保护要求的隧道应采用超前预注浆堵水、开挖后补注浆等措施。对沿线隧道附近居民水源点的水位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测,预留补偿费用,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用水安全。
(七)落实“以新带老”环保措施。按照“以新带老”要求,一并解决现有公路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细化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厅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