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港大东港区#301集装箱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丹东港大东港区#301集装箱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丹港〔2014〕1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辽宁省丹东市辖东港市大东港区东沟三区作业区北侧岸线的底部,依托围填海形成的55万平方米陆域,建设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个,泊位长406米,单桥长63米的引桥2座,容量为5378标准箱的堆场17.3万平方米,538米的永久性护岸1处,业务楼、工具材料库等生产辅助建筑2.53万平方米。工程设计年吞吐量45万标准箱,运输货种主要为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等,不含危险品箱。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符合《丹东港总体规划(2010-2030)》、《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辽宁省大东港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每年春季(4月至5月)、秋季候鸟大规模迁徙期间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基槽开挖、基床抛石及港池和回旋水域维护性疏浚应避开4月至9月鱼类产卵和洄游的高峰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人员和船舶机械进入鸭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施工。施工完成后连续2年开展生态补偿工作,每年在黄海伏季休渔时间进行,放流种类选择适合在鸭绿江口海域生长的经济贝类、经济鱼苗,底栖生物放流方式采用贝类底播的方式,鱼卵、仔稚鱼采用增殖放流等量鱼苗的方式。在西南航道西侧靠近保护区处征收9.5公顷滩涂及人工养殖塘作为鸟类生境补饲区,并放流一定数量的贝类、螺类等底栖生物,增加鸟类可觅食生物量。加强鸟类观测,并采取保护措施。
(二)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增加岸滩型围油栏,发生事故时快速在可能受影响的岸滩上进行布置。在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水域,禁止采用溢油分散剂,确需在其他海域使用的,应采用环保型分散剂。协助有关部门尽快建立进出港航道及该海域内的船舶交通管制系统(VTS),实施对船舶的全航程监控;加强导助航系统建设和船舶航行的管理,不断改善锚地的锚泊条件,避免船舶污染事故。制定并不断完善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当地政府、消防、海事、区域其他应急能力的联动机制。严格事故环境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施工船舶排污设备铅封后才能进场施工,含油污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外排。其他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送大东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港区中水回用系统,不外排。运营期新建室内或冰冻层之下污水处理站1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30吨/日,含油污水处理能力10吨/日,新建200立方米的中水回用池1座,确保冬季能正常使用。船舶压舱水采用深海置换和船舶处理为主的处理方法,禁止外贸船舶压舱水在港区内排放。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运输道路和施工场地的抑尘、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应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落实油气回收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清运,含油污泥和棉纱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疫区船舶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处置。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和丹东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丹东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