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范桥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范桥铁矿采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首昌发〔2014〕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境内,为新建铁矿,项目采用竖井开拓、空场采矿嗣后充填采矿工艺,同步建设选矿厂,采用磁选选矿工艺。工程建设规模为采选原矿35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25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采矿工程、磁铁矿选矿工程、充填工程、精矿尾矿输送管线工程、尾矿回水管线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辅助工程。工程不设地面炸药库和永久废石场,于井下400米水平设一座6吨炸药库,于选矿厂和副井工业场地各设1座废石暂存堆场。尾矿库位于矿区东南部,库区面积约0.68平方公里,总库容639.1万立方米。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安徽省霍邱铁矿开发及深加工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做好表土收集,施工结束后表土用于复垦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矿柱留设及井下充填等工程措施,加强地表位移动态观测。预留生态补偿与恢复资金,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
(二)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防渗要求做好尾矿库、废石仓、废石临时堆场等重点防渗区的地下水防渗工作。强化尾矿库的环境管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完善的长期监测制度,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有效实施。
(三)做好废水处理和回用工作。加强废水处理系统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确保废水不外排。矿井涌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作生产用水,选矿废水、充填站溢流水、冲洗水、生活污水及尾矿库澄清水等经处理后循环利用。
(四)落实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井下凿岩采用湿式作业,通过喷雾洒水等措施控制粉尘。选矿厂采用高效除尘器,废气排放须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企业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细尾矿胶结充填井下采空区,粗尾矿送尾矿库。产生废石用于平整场地,剩余堆存于临时废石堆场全部作为建材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至指定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因爆破、地表沉陷等可能引起的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炸药和起爆材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储存、运输和作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企业应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并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六安市环境保护局,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