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西(黄尾)至潜山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指挥部《关于申请六安至岳西(黄尾)公路、岳西(黄尾)至潜山公路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皖高路指〔2014〕294号)及附送的《岳西(黄尾)至潜山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9月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境内,起点位于岳西县黄尾镇黄尾村,终点位于潜山县王河镇,与合界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77.84公里。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分段采用10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设计行车速度。工程总投资56.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446万元,占总投资的1.17%。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1月以环审〔2005〕40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5年9月开工,2009年12月竣工。验收调查期间(2012年11月)全线日平均交通量占营运近期(2010年)预测交通量的11.2%。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验收调查阶段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共41个。全线设置敏感点声屏障5处,共计690延米。
(二)工程配套建设了较完善的边沟等路基、路面排水系统。路基边坡、路基两侧、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沿线服务设施均进行了绿化。全线设置取土场5处,弃土场33处,其它临时占地11处,施工结束后已恢复绿化或交由地方使用。工程穿越天柱山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边界约1400米,穿越天柱山地质公园约20公里,未在该区段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场或砂石料场。工程距离三祖寺景点约450米,中间间隔105国道和潜水河。
(三)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处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附近荒沟。
(四)服务区餐厅厨房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服务区和收费站均未设置燃煤锅炉。沿线收费站设置了垃圾收集装置,集中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公路沿线洒落的固体废物由专职公路养护人员定时清扫。
(五)工程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工程在跨越黄尾河、潜水河涉及非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二类水体的15处桥梁采取了桥面径流收集措施。跨越天柱山镇野寨段取水口、痘姆乡野寨段取水口一级、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了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设施、沉淀、分离池,桥梁两侧设置了警示牌。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公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二)各服务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
(三)双河组、汪家冲、储老屋大气环境敏感点二氧化氮日均浓度监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尤其是穿越敏感水体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的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我部委托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和安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