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至岳西(黄尾)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指挥部《关于申请六安至岳西(黄尾)公路、岳西(黄尾)至潜山公路竣工环保验收的函》(皖高路指〔2014〕294号)及附送的《六安至岳西(黄尾)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9月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安庆市境内,起自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止于安庆市岳西县黄尾镇,接岳西(黄尾)至潜山高速公路,路线全长72.287公里,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中低山区和山岭重丘分段采用10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设计行车速度,路基宽度分别为26米和24.5米。工程总投资35.6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49亿元,占总投资的4.18%。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3月以环审〔2005〕260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5年9月开工,2009年12月竣工。验收调查时(2012年11月)交通量为营运近期预测交通量的18.01-19.98%。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验收调查阶段工程沿线200米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共69处。全线设置声屏障18处,共计3905延米。
(二)工程配套建设了较完善的边沟等路基、路面排水系统。路基边坡、路基两侧、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沿线服务设施进行了绿化。全线设置取土场9处,弃土场30 处,预制场、拌合站等临时工程21处,施工便道23处,施工结束后已恢复绿化或交由地方使用。建设过程中对发现的三株珍稀古树进行了移植或避让。
(三)工程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取消了设在霍山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黄尾服务区。霍山服务区、霍山管理处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至内部水塘或附近荒沟。霍山收费站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附近荒沟。
(四)工程沿线服务区和收费站未设置燃煤锅炉,管理处和服务区餐厅厨房设置了油烟净化设施。沿线服务区和收费站设置了垃圾收集装置,垃圾集中清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五)工程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在涉及二类水体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流桥梁采取了桥面径流收集措施,设置了沉淀、分离池,增强了桥梁护栏防撞等级。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工程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目标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二)各服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
(三)周袁庄、金家大屋大气敏感点二氧化氮日均浓度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尤其是穿越敏感水体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的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我部委托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和安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安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