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甲玛铜多金属矿采选技术改造工程(6000t/d选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甲玛铜多金属矿采选技术改造工程(6000t/d选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请示》(中金华泰龙〔2014〕18号)及附送的《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甲玛铜多金属矿采选技术改造工程(6000t/d选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7月3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甲玛乡,是甲玛乡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矿区、拉萨矿业公司矿区和西藏甲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矿区的整合和技术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采矿、选矿设施,关闭原有尾矿库,新建采矿场、选矿场、尾矿库、废石场等设施。技改后采矿生产规模为12000吨/日,选矿厂生产能力为12000吨/日,产品为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钼精矿。2009年9月,环境保护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9〕440号)。2009年10月工程开工建设,2011年5月完成对甲玛乡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拉萨矿业公司和西藏甲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采矿和选矿设施的拆除工作,关闭了原有尾矿库,进行了复垦,建成6000吨/日生产能力选矿厂以及尾矿库和相关配套设施,产品为铜精矿。经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同意于2011年7月投入试生产(藏环函〔2011〕46号)。
由于资源量变化,本工程规模较环评阶段大为缩小,建设单位明确环评文件所列的其他内容不再建设(中金〔2014〕140号),故本次验收范围仅为拆除原有采矿、选矿设施,关闭原有尾矿库,新建选矿厂、尾矿库、外联公路等。选矿能力为6000吨/天,矿源来自牛马塘露天采矿场,外联公路是将原有4.5米宽公路加宽改造成9米宽混凝土路面,线路全长13.5公里。工程总投资16.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99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3%。试生产期间选矿能力达到6000万吨/天,为设计生产能力的100%。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12000吨/日地下采矿工程不再建设,选矿厂生产能力由12000吨/日变为6000吨/日,产品方案由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钼精矿调整为铜精矿。现阶段矿源来自牛马塘露天采矿场,该采矿场单独立项,已通过西藏自治区环保厅竣工环保验收(藏环验〔2012〕4号)。工程无废石产生,接替尾矿库窄轨运输铁路和三处废石场未建设,厂前区增建迎宾馆和希望公寓。
(二)由于坝下地势狭窄,坝后事故污水池容积由1万立方米变为1800立方米。目前将1、3号闲置的浓密池(容积约1万立方米)改为事故应急池,与坝后事故污水池联合使用。
(三)由于选矿规模变更,尾矿库库容由2476.86万立方米变更为1678万立方米,堆存年限由10.2年变为15年;防渗系数由小于1×10-7厘米/秒变为小于1.0×10-12厘米/秒。
(四)水源由在赤康河汇入拉萨河河口处上游傍河打井1眼取水,变更为在赤康河主河道开挖6口沉井取水,日取水量由9500立方米变为8000立方米,输水管线由13公里变更为10.5公里。生活污水由经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赤康河变为经处理达标后作为场地绿化用水,不外排。
(五)将西藏甲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选矿厂原有厂房和设备用于新建选场的实验场,该实验场单独立项,并已通过西藏自治区环保厅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藏环验〔2012〕5号)。
(六)供暖由2台6吨/小时和1台2吨/小时燃油锅炉改用太阳能。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原有3座尾矿库已关闭,进行了封场及平整、复垦,周边设有围栏围挡,库周边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和禁牧标志;原有3座废石场坡脚设置了挡石坝,周边设置了排洪沟。将西藏甲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选厂原有厂房和设备用于该工程选厂实验场,甲玛乡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拉萨矿业公司的选矿设施已拆除,厂址采取了覆土、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和清除的受污染土壤运至老尾矿库回填。施工临时占地均已进行生态恢复,剥离的地表植被土堆放在西藏甲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尾矿库所在位置,并采取了压实、撒播草籽、建疏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作为将来恢复耕植土土源。选矿厂四周、道路两旁均进行了绿化。
(二)建设1座15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措施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选矿厂生产废水经浓密后,溢流液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
(三)选矿厂粗碎、中细碎、筛分及粉矿仓等产尘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含尘空气通过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选矿厂厂房均采用封闭措施,皮带输送廊道全密闭。
(四)工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对取水泵房采取封闭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五)工程办公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交由墨竹工卡县工卡镇保洁公司处理。浓密池沉淀物排入尾矿库。尾矿经压滤脱水后,干渣采用胶带输送机向库内运送,推土机分层碾压堆存。
(六)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库区周边设置了截洪沟,库内采用坝端溢洪道排洪,尾矿库下游设置了事故应急池。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甲玛铜多金属矿采选技术改造工程(6000t/d选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项目对临时占地及各工业场地进行生态恢复措施,工程扰动土地治理率达到97.6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7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4.50%。
(二)生活污水处理后各水质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赤康灵泉、湿地边界泉眼监测井各水质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Ⅲ类标准要求。尾矿库下游监测井各项水质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Ⅲ类标准要求。
(三)选矿厂各车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破碎、筛分车间粉尘排放浓度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排放限值要求。尾矿库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
(四)选矿厂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级标准要求,夜间超标2.2~4.8分贝。厂界周围1.2公里范围内无居民点。
(五)尾矿浸出毒性测定结果表明,尾矿浸出液中各种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限值要求,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第Ⅱ类工业固体废物。对尾矿库采取了防渗措施,在尾矿库地下水上游、下游设置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运行期做好赤康灵泉、赤康湿地边泉眼地下水监测,并制定长期监测计划和供水应急方案,切实保证当地居民用水安全;加强尾矿库地下水监测,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应急事故演练,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
我部委托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拉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拉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