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风汽车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项目发动机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东风汽车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主品牌乘用车项目发动机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东风司文〔2014〕97号)及附送的《东风汽车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项目(发动机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40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分别于2014年9月1-2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主要包括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发动机工厂等主体工程,办公楼、食堂等配套工程和给排水、供电站等公用工程以及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其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已于2010年通过我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0〕258号)。本次验收内容为配套生产13万台/年发动机生产线及危废暂存库。发动机工厂总投资2.4亿元。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8年1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08〕24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发生以下变更:
(一)发动机车间内的废水预处理站处理能力由5立方米/小时便更为2立方米/小时;
(二)耐久试验车间新增一个15米高的排气筒;
以上变更未事先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
(一)工程产生的乳化液经超滤处理排入发动机工厂污水收集池,清洗液等废水隔油后进入污水收集池,再泵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物化、生化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全厂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冲厕、绿化,其余通过溢流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沌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江。全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200立方米/天,已于2010年通过我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发动机测试尾气及耐久试验间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分别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发动机试车噪声采用隔声房隔声处置,机加工车间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减轻对外界影响。
(四)危废存放库地面已做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水处理污泥(HW12)委托武汉新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废矿物油(HW08)委托武汉云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浓缩乳化液(HW09)试运行期间暂未进行处置。
(五)本工程的烟尘年排放量为7.48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884吨、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9.6吨、氨氮年排放量为1.4吨。符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发动机装配车间热试间排气筒废气、耐久试验间有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全厂污水总排口各项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pH范围值、氨氮的日均排放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的要求;生化需氧量的日均排放浓度不满足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公司总排口排水部分(废水回用率约43%)回用于绿化、冲厕,其余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各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武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