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热电厂“上大压小”1×600MW超临界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茂名热电厂“上大压小”1×600MW超临界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函》(粤电综函〔2014〕18号)及附送的《茂名热电厂“上大压小”1×600MW超临界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6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9月2-3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新建1台600兆瓦超临界凝汽式发电机组,配置1台1920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炉,配套建设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总投资23.2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亿元。我部于2010年7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25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12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13〕2464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该工程配套应关停的茂名热电厂等7家企业的小机组已经拆除。关停了替代供热范围内共计80吨/小时的小锅炉。
西南厂界新屋村57户居民已经搬迁,另有5户居民自愿放弃搬迁。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电袋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40米高的烟囱排放。工程建设了条形封闭煤场。
工程产生的化学废水、含煤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采取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分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采用冷却塔二次循环,部分用于脱硫工艺水等,剩余部分经厂区雨水排口排放至白沙河。
工程采用气力除灰和水力除渣系统,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场储存。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振措施。
本工程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155吨,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氮氧化物和烟尘年排放量分别为695吨和78.6吨。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符合《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7-2003)限值要求。液氨罐区周界氨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砷、总铅和总汞监测浓度符合《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其他监测指标和工业废水、含煤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口各监测指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循环冷却排污水各监测指标符合《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第Ⅱ时段二级标准。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茂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茂名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