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世行贷款柳州市环境治理工程城市公厕和垃圾转运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处《关于利用世行贷款柳州市环境治理工程城市公厕和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柳环报字〔2014〕60号)及附送的《利用世行贷款柳州市环境治理工程城市公厕和垃圾转运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50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7月1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主要建设城市公厕和垃圾转运站两部分。城市公厕包括新建厕所38座、移动公厕30座及车载公厕2座,配备吸粪车6辆;垃圾转运站包括建设垃圾转运站1座,配备垃圾收集车20辆、垃圾运输车26辆、洒水车5辆、扫路车10辆、其他车辆16辆,配套建设除尘、除臭系统等环保设施,同步建设办公楼、宿舍楼等。工程总投资45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6万元,占总投资的32.7%。
2005 年5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5〕464号);2009年8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补充说明(环审变办字〔2009〕20号)。工程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2012年11月竣工,2013年3月1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行(桂环函〔2013〕341号)。试运行期间,垃圾转运站实际处理量为341-393吨/日,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75.8%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1)取消建设张公岭转运站,取消建设垃圾收集站。(2)新建公厕由62座变更为38座,其中7座为原环评选址,21座选址优化调整,10座选址为新增用地。(3)排放污水由阳和污水处理厂改送至龙泉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在垃圾转运站垃圾卸料入口加装自动卷闸门,在转运车间卸料仓上方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在转运车间内设置了3套抽风除尘除臭系统(两用一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再通过喷淋洗涤塔除臭,经15米高排气筒排空。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厂界南侧、东侧、北侧)没有新建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二)在垃圾转运站设置了垃圾渗滤液地下收集池,并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转运车间地面、转运站内的室外场地采用硬覆盖。渗滤液及车间设备冲洗水运至立冲沟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龙泉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公厕产生的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后就近排入城市下水道网进入龙泉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垃圾转运站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灰与城区垃圾一起压缩、转运。将废机油交有资质的柳州市百川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处置。冲洗水沉淀池污泥经预处理后送至立冲沟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公厕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由公厕管理人员收集后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站。
(四)垃圾转运站选取低噪声型设备,对产生振动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风机安装了消声器和隔声罩,在周边进行了绿化。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1#、2#生物滤池出口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氨气、臭气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垃圾转运站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公厕周界硫化氢、氨、臭气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入市政污水管口处废水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新扩改)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系统”限值要求。
两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标准要求。
(三)垃圾转运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西侧环境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继续强化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我部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柳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柳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