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大亚湾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及配套码头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惠州大亚湾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我部曾于2013年3月收到你公司《关于上报〈惠州大亚湾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及配套码头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华瀛函〔2013〕1号)。因补充和完善报告书内容,你公司曾申请暂缓审批,并于2014年7月再次向我部提交《关于〈惠州大亚湾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及配套码头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恢复审批的申请》(华瀛函〔2014〕1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中部芒洲岛。我部曾以《关于惠州大亚湾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及配套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2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建设内容为:30万吨级燃料油接卸码头1个和2万吨级燃料油出运码头3个,以及调和配送中心。码头年吞吐量2000万吨。本次调整,增加了围填海面积,调整了码头引桥长度、部分罐型和总平面布置,以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库区填海向东扩40米,向北扩69米,增加2.64公顷库区陆域面积;芒洲岛与马鞭洲岛之间的连岛栈桥变短(由123米减至54米),水体通道变窄(通道底部最小距离由37米减至18米);2万吨级码头由原来608米长栈桥式码头调整为665米长重力式码头,码头前沿线后退40米;30万吨级码头长度未变,引桥长度由757米调整为728米;罐区总库容由103万立方米调整为115万立方米,不专门设置调和罐,通过管道比例混合器进行调和;锅炉由2台10吨/小时调整为4台15吨/小时。建设地点、码头吞吐量、泊位等级和数量不变。
项目调整后,燃料油产品方案、平面布置及库区设施发生一定变化,围填海面积有所增加,项目对水环境、生态、环境风险及大气环境的影响未发生显著变化。因此,我部原则同意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具备资质的污水接收处理船接收处理,不得直接排海。运营期禁止单壳油轮进港装船,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分别设置独立的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等,不得排海。
(二)加强海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疏浚施工作业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疏浚物送至主管部门划定的抛泥区倾倒。采取人工放流、设置人工鱼礁等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做好保护区水产资源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预防工作。加强和落实附近保护区域内的生态监测及渔业资源跟踪监测工作,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及时补充相关环保措施。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航道和船舶管理,合理调度船舶作业,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等引发环境污染,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消防设施,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设和完善项目所在港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惠州市以及周边企业、惠州港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
(四)落实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库区油罐全部采用浮顶罐和二次密封措施,燃料油装船采用密闭装船系统,库区蒸汽锅炉以低硫轻质燃料油为燃料。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次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其他要求仍按照环审〔2011〕12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