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遂宁(南坝)机场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遂宁(南坝)机场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遂发展〔2014〕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迁建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城区西北的会龙镇,距遂宁市船山城区17公里、距安居城区6公里,性质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训练机场。既有遂宁(南坝)机场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城区,存在训练能力受限、与城市发展相冲突、噪声影响严重等问题。迁建工程飞行区按4C标准建设,新建一条长2200米、宽45米的跑道,一条长2200米、宽18米的平行滑行道,5条垂直联络道,两个机坪,校区工程包括机库区、教学办公区和生活区等,空管工程包括航管工程、导航工程和气象工程等,设置迫降场地一处,配套建设供油、环保等相关工程。
该项目符合《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水利部分别出具了《对迁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遂宁南坝机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民航函〔2014〕387号)和《关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遂宁(南坝)机场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50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根据飞机噪声预测结果,对设计目标年噪声等值线图中噪声值超过75分贝的石岩沟1处村庄进行整体搬迁。进一步优化飞行程序,合理安排航班时序,起降时尽量避免飞越居民密集区和学校上空。加强机场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机场周边土地使用,严格控制规划居住用地向机场方向发展。在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大于70分贝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对场区进行生态恢复。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区降尘,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场外配套排污管网接入遂安大道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安居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应确保本项目配套污水管线在机场运营前建成投入使用。做好油库区、事故池、加油站等区域的防渗处理工作,防止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运营期航空垃圾、生活垃圾等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油交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油库区物料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遂宁市环境保护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