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白汉场)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审批丽江(白汉场)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云交环保〔2014〕3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和丽江市境内,包括主线、香格里拉连接线和6条互通立交联络线。主线起于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白汉场立交,终于香格里拉县城南端益松村,全长124.67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香格里拉连接线全长14.41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设雄古、松园桥、虎跳峡、冲江河、冷都、小中甸6条互通立交联络线,全长16.25公里,采用二级公路、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主线共设桥梁51915米/184座、隧道21560米/18座、互通式立交7处、分离式立交9处,设服务区2处、停车区3处、收费站7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所5处、加水站3处。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云南省公路网规划(2005-2020年)》,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分别出具了《关于丽江(白汉场)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交函规划〔2014〕264号)和《关于丽江(白汉场)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43号)。受自然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制约,工程需穿越玉龙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均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文件。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厅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下阶段设计和施工中,应采用局部以桥带路方式,增加K16至A1K45、A1K70至BK113等路段的桥梁比例,为野生动物的通行提供便利条件。
严禁在玉龙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做好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隧道口的景观设计。对受线路影响的云南红豆杉等植物优先采取避绕措施,确实无法避绕的应进行移栽,并委托专业单位制定具体保护方案。
(二)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优化弃渣场、施工便道等临时施工场地选址,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数量。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弃渣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应选择当地乡土物种。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敏感点路段施工时,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预测超标的阴朵林等5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措施,对开达古等5处敏感点采取隔声窗措施,对穿越香格里拉县规划居住区路段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合理选择声屏障的数量、长度、高度和型式,加强声屏障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降噪效果。运营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
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利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
(四)加强沿线地表水环境的保护。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减少水中墩数量,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避开雨季。禁止向具有饮用功能的金沙江和硕多岗河排放污水,金沙江两侧隧道施工时严禁在靠近金沙江端开辟施工作业面,如在金沙江一侧有隧道涌水产生,应进行收集处理后外运,不得排入金沙江。
运营期应保证服务区、收费站等各类服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水达标回用或排放,禁止排入具有饮用功能的水体。
(五)进一步完善运输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应急报告制度,防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造成污染。对跨越金沙江和硕多岗河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做好设计工作,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的位置、容积,事故池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径流收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六)减缓隧道工程施工对地下水的影响。隧道施工中,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实施超前地质预报,根据预报结果,对环境敏感区及有动植物保护要求的隧道应采用超前预注浆堵水、开挖后补注浆等措施,合理确定隧道排水指标,以减缓地下水位下降而导致地表水漏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隧道排水清污分流、污废水处理和监测工作,优选废水处理工艺,做好处理后废水回用工作。对沿线隧道附近居民水源点的水位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测,预留补偿费用,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用水安全。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厅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丽江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迪庆藏族自治州、丽江市环境保护局,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