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结构调整规划项目(1×1800立方米高炉、冷轧薄板及整体回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产品结构调整规划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酒环保〔2014〕171号)及附送的《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结构调整规划项目(1×1800立方米高炉、冷轧薄板及整体回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122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8月28-2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公司本部厂区内,在原有生铁219万吨/年、钢226万吨/年规模基础上,对产品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同时淘汰和改造部分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调整后生产规模达到生铁438万吨/年、钢488万吨/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5月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环审〔2005〕44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12月对项目进行了核准(发改工业〔2005〕2825号)。
项目分三阶段实施。2009年6月第一阶段新建综合原料场、2×120吨转炉、2套铁水脱硫装置、2×120吨LF精炼炉、2台单流薄板坯连铸机及1条薄板坯连铸连轧生产线通过了我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09〕158号)。2011年11月第二阶段选矿扩能改造工程、新建1条不锈钢冶炼-连铸生产线、不锈钢冷轧工程及部分公辅设施通过了我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1〕330号)。本次验收内容包括1×1800立方米高炉、碳钢冷轧薄板项目(包括酸洗-冷连轧联合机组1 套、罩式退火炉1套、热镀锌机组1 条、重卷机组1 条)及部分公辅设施(包括新建轧钢区110千伏变电站、扩建氧气站110千伏变电站、焦炉煤气PSA制氢装置、新建1×1800立方米高炉TRT1万千瓦发电机组和2×450立方米高炉TRT3000千瓦发电机组)。高炉和冷轧薄板部分总投资40.5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89亿元。2012年9月,经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同意高炉、冷轧薄板等项目分别投入试生产(甘环便评字第〔2012〕147号、〔2012〕148号)。目前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建设过程中,1号-4号焦炉煤气脱硫工程,4号焦炉与配套的干熄焦装置以及化产、备煤系统改造项目,3号、4号焦炉干熄焦项目,2×21000标立方米/小时制氧机工程,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等6个项目的环评分别通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甘环开发〔2007〕9号、甘环开发〔2004〕30号、甘环开发〔2007〕41号、甘环开发〔2005〕7号、甘环评发〔2011〕6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甘环验〔2008〕47号、甘环验〔2009〕12号、甘环验〔2009〕13号、甘环验〔2009〕14号、甘环验〔2009〕15号、甘环函发〔2011〕124号)。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更:
(一)取消新建1座54.5米石灰回转窑和改造1座36米石灰回转窑,变更为外购石灰。
(二)取消2×10平方米球团竖炉和冷轧薄板项目1套彩涂机组、1条重卷机组建设。
(三)未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场。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高炉煤气除尘净化后,经TRT发电装置回收余压后进入全厂煤气管网回收利用;出铁场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矿槽、焦槽及槽下胶带机系统和高炉制煤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高炉热风炉燃用混合煤气,烟气通过65米高排气筒排放;冷轧薄板酸洗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喷淋洗涤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镀锌碱雾经碱雾洗涤处理后通过22.4米高排气筒排放;酸再生焙烧炉烟气经三段吸收系统处理后通过37米高排气筒排放;废酸焙烧产生的氧化铁皮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排放;冷轧油雾废气经油滴分离器处理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排放;罩式退火炉、热镀锌立工退火炉燃用混合煤气,烟气高空排放;镀锌带钢钝化段废气经水浴洗涤系统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出铁场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二)废水
建设了软环水系统、净环水系统和高炉晚期炉皮打水系统,高炉的炉体冷却用水、高炉风口套、鼓风机冷却用水、高炉晚期炉皮打水循环使用。新建了冷轧薄板污水处理站,含酸废水、含碱废水、含油及乳化液废水、含铬废水分别处理后,与厂区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酒钢污水处理厂处理,部分回用厂区生产及绿化,剩余外排酒钢花海农场。废水总排放口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控系统。
(三)噪声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设置了减震垫、消音器,同时对噪声源采取了隔音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锌渣、废污泥、废油等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为7058吨,委托有资质单位分别对废油、锌渣进行处置,废污泥返回烧结系统配料。高炉渣、高炉瓦斯灰、切头、轧边和轧废板、废耐火材料、废渣、氧化铁粉、氧化铁吸附剂等一般固废回用、外售或贮存;活性炭吸附剂、分子筛吸附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建设了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
(五)环境风险防范及其他
制定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6个分厂应急预案并报甘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焦油、精苯等重大风险源储槽四周均设置了围堰,对围堰内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处理,设置了事故水缓冲池。对粗苯精制罐区采用砂土覆盖并设置喷淋水冷却装置。各生产区和储罐区设置了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项目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按照环评批复的“以新带老”要求,淘汰了原有3×3200立方米/小时制氧机、三轧复二重线材轧机、四轧横列式轧机生产线、原有36米石灰回转窑和46米石灰回转窑,完成了焦炉煤气脱硫改造及4#焦炉干熄焦改造,新建16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拆除了原有电厂1#-6#机组(总装机172兆瓦)。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高炉出铁场除尘器出口、焦槽、矿槽及槽下胶带机除尘器出口、高炉制煤系统除尘器出口、氧化铁收集系统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高炉热风炉、罩式退火炉、热镀锌立工退火炉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酸再生焙烧炉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冷轧薄板酸洗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钝化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铬酸雾、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炼铁车间(无厂房)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控浓度符合《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4 标准限值要求。酸再生车间门窗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最大监控浓度及酸洗机组车间门窗排放口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最大监控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 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
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六价铬及总铬最大日均浓度、冷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 pH值及悬浮物、COD、石油类、总铁、总锌、总铜最大日均浓度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表1标准限值要求。
酒钢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废水pH值及悬浮物、COD、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氰化物、总铬、挥发酚、总铁、总锌、总铜最大日均浓度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表1标准限值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烟(粉)尘3883.87吨、二氧化硫 6047.35吨、氮氧化物830.83吨、COD 212.5吨、悬浮物117.8吨,其中烟(粉)尘、二氧化硫、COD、悬浮物均符合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强化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对固体废物进行严格的分类处理处置,开展项目对周边大气、水、土壤、农作物影响的长期跟踪监测,项目正式投产3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我部委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和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