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计统函〔2014〕10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河南省、安徽省和浙江省境内,包括正线和相关配套工程。正线起于商丘站,途经商丘市、亳州市、阜阳市、六安市、淮南市、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湖州市和杭州市,终于杭州东站,新建线路全长611公里,按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建设,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采用无砟轨道。正线新建桥梁(特大、大、中桥)94座,长491.92公里;新建隧道7座,长6.95公里。共设26座车站,其中新建或改建20座,利用既有车站6座。新建10座牵引变电所。相关配套工程包括商丘、阜阳、合肥、芜湖、杭州等枢纽引入配套工程和巢湖东站联络线等。工程计划建设工期5年。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和《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项目穿越巢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茨淮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阳江玉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桐汭河誓节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湖州市西苕溪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目标,沿线环境较为敏感,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以有效缓解和控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确保环保搬迁安置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程经巢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路段开工前,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根据风景名胜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以及巢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工程涉及风景名胜区路段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严控施工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禁止在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内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优化穿越风景名胜区路段的施工工艺,隧道施工采用微差爆破等方法,减缓对周边环境的扰动。做好工程在风景名胜区等路段的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工程临近自然保护区路段预留光屏障设置条件,结合运营期对鸟类影响观测结果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减缓列车运行对鸟类的影响。做好沿线水土保持工作,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
(二)强化沿线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桥墩的数量。跨河桥梁桩基础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并设置泥浆沉淀池,严禁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沿线饮用水源安全。全线车站污水处理采用生化处理工艺,污水经处理满足相应标准后外排或经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按照“以新带老”要求,一并解决沿线改扩建既有车站存在的污水排放问题。加强各车站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三)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搬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对振动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搬迁等措施,严格落实动车运用所等附属设施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搬迁安置工作,项目试运行前须完成沿线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以内及夹角地带的居民和学校等敏感目标搬迁安置或功能置换工作,做好征地补偿,防止发生次生环境问题。进一步优化线路线位和杭州第二动车运用所等配套设施的选址及布局,确保线路线位、配套设施选址或布局方案与沿线相关城镇规划相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禁止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强化水文地质勘察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隧道施工应遵循“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优选施工工艺,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过量疏干地下水。加强对沿线隧道周围居民取水井等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的水位和水质监测,如若出现异常,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五)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优化临近沿线文物保护单位路段的线位,穿越大运河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路段的工程开工前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对冯玉祥旧居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振动跟踪监测,及时增补隔振或建筑加固措施,减缓对保护目标的影响。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落实开展抢救性挖掘等保护措施。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临时工程。
(六)减缓电磁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基站选址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运营期应加强监测,采取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接收用户收看电视的问题。
(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物料运输车辆密闭式运输、施工便道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商丘站和木兰站车站改用燃气锅炉、电锅炉或接入市政热源,沿线车站不设置燃煤锅炉。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河南省、安徽省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河南省、安徽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安徽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商丘市、亳州市、阜阳市、六安市、淮南市、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湖州市和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9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铁路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河南省、安徽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商丘市、亳州市、阜阳市、六安市、淮南市、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湖州市、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