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盐青海昆仑碱业100万吨/年纯碱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100万吨/年纯碱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报告》(昆仑碱业安字〔2014〕5号)及附送的《中盐青海昆仑碱业100万吨/年纯碱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01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7月21-2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00万吨/年氨碱法纯碱生产装置,配套建设自备热电站、空压站、循环冷却水系统、脱盐水系统、污水处理站、蒸氨废液输送管道等公用及辅助设施。2009年1月我部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审〔2009〕57号)。工程于2009年8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17经青海省环保厅同意投入试生产(青环发〔2013〕423号)。工程总投资28.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亿元,占总投资的8.9%。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热电站锅炉由4台2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变更为3台24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热电机组由1台25兆瓦抽凝机组和1台25兆瓦背压机组变更为1台15兆瓦抽背机组和1台25兆瓦背压机组。
(二)蒸氨废液输送由3条DN500管道变更为2条DN600管道。
(三)盐水精制工艺由多级澄清处理工艺变更为多级澄清、多级洗泥和压滤工艺。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石灰窑窑气、蒸吸工段真空吸氨塔尾气、轻灰工段煅烧炉气分别经处理后送碳化工段使用;碳化尾气和真空过滤机尾气送净氨塔经洗涤处理后分别通过60米和40米高排气筒排放;重灰工段煅烧炉废气及晾碱工序尾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热电站锅炉烟气经炉内脱硫、布袋除尘后通过150米高烟囱排放;石灰工段石灰石输送产生的含尘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灰石、焦炭和燃煤采用密闭皮带廊输送,煤场四周设置了防风抑尘网。安装了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二)废水
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措施。窑气洗涤废水、车间冲洗水、脱盐水站排污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化盐,不外排;蒸氨废液经管道输送至青海碱业有限公司废液排放场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
(三)噪声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锅炉灰渣、盐泥、石灰石渣及生活垃圾。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盐泥和灰石渣送联合排渣场堆存,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收集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及其他
液氨罐区设置了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喷淋装置和2455立方米事故池,蒸氨废液输送管道各伸缩节处设置有废液收集池,各级提升泵站均设置有事故池,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海西州环保局备案。关停了原有10万吨/年纯碱生产装置。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碳化尾气和真空过滤机尾气中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石灰工段石灰石输送、重灰工段煅烧炉废气及晾碱工序尾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热电站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液氨罐区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及地下水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范围为8.3-8.5,各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1毫克/升、悬浮物8毫克/升、动植物油0.75毫克/升、氨氮0.15毫克/升、总磷0.02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未检出。
蒸氨废液输送管道沿线地下水pH值、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噪声
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烟(粉)尘169.39吨、二氧化硫1342.13吨、氮氧化物700.07吨,其中烟(粉)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符合原青海省环保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厂址周边和蒸氨废液输送管道沿线的地下水日常监测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
我部委托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