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查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黔水投呈〔2014〕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黔西北城乡生产、生活供水的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开发任务以供水和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由夹岩水利枢纽工程、毕大提水工程、灌区输水工程组成,多年平均供水量约6.93亿立方米。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坝址位于乌江北源六冲河干流中游河段,枢纽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灌溉取水口、毕大提水工程引水隧洞和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54米,水库正常蓄水位1323米,死水位1305米,总库容13.25亿立方米,调节库容4.519亿立方米,为年调节水库;灌溉取水口设计引水流量33.74立方米/秒;电站总装机容量7万千瓦。毕大提水工程由泵站、提水与输水管线等组成,泵站设计流量5.94立方米/秒,提水扬程164.74米,输水线路总长约26公里。灌区输水工程由总干渠等6条干渠、7条支渠(管)及灌区泵站等组成,渠道总长约829公里。
该项目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贵州省六冲河流域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关于〈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等要求。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关于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农经〔2013〕1625号)、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4〕170号)和《关于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174号)。水库回水涉及赫章夜郎国家森林公园、六冲河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均已取得相关部门同意意见。工程建设将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增加工程环保任务,全面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本着“先节水后供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进一步核减工业、农业及居民生活用水水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增加六冲河河道生态用水。严格控制取水总量,加强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调度环保方案,提出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的流量下泄过程线,确保下泄生态环境用水,水库蓄水和运行期间,通过生态泄水设施、泄洪设施和机组发电泄放不少于12.1立方米/秒生态流量,其中4月至7月为满足鱼类繁殖需求,每月制造1次持续80小时的洪水涨落过程,峰值流量不低于54.1立方米/秒。当天然来流量小于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来流量进行下泄。建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规范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做好蓄水初期水质保护。建设单位应尽快编制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提请地方政府审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水源保护。加强库区水质保护,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严格落实库区及上游水资源保护规划。
(三)落实水库水温分层取水工程措施。水库部分季节存在下泄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双层取水口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落实分层取水设施工程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及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四)依法承担电站建设和运行对鱼类影响的责任,采取修建升鱼机、建设鱼类增殖站、鱼类栖息地保护等补救措施,电站、灌溉取水口和毕大提水工程引水进水口设置拦鱼设施,蓄水前完成各项鱼类保护措施建设。开展升鱼机过鱼系统专项设计,完成专项设计报告并报行业审查单位进行专题审查,电站主体工程施工中落实过鱼设施建设工作。制定运行期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并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过鱼效果评估应作为进一步优化过鱼设施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工程截流前应在业主营地内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放流对象为鲈鲤、昆明裂腹鱼、四川裂腹鱼、齐口裂腹鱼、云南光唇鱼、白甲鱼、长薄鳅、四川爬岩鳅、泉水鱼等。开展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将六冲河种质资源保护区上游赫章县以下2公里河段、夹岩库尾种质资源保护区约16公里河段、夹岩水库坝址至洪家渡水库库尾约56公里河段,支流大河青场镇以下至河口约25公里河段、后河下游义中电站至河口约13公里河段、伍佐河河源至河口约34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
贵州省人民政府承诺将上述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他破坏河流生态的开发活动,提出适时对夹岩坝下已建电站采取措施恢复河道连通等措施。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和景观设计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六冲河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将受水库淹没影响的3株古树移栽至业主营地,对占用基本农田实施环境保护方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枢纽工程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的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超标声环境敏感点应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工程爆破时间。
(七)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需搬迁安置27026人、生产安置26369人,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移民安置点选址应远离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并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次生地质灾害影响,避免二次移民发生。做好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及垃圾处置等工作,确保不对夹岩水库及输水系统水质造成污染。开展移民专项环评,重点做好安置区土地环境适宜性评价、集中安置点以及专项设施的环评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二)工程蓄水前,应开展水库清库工作并完成蓄水阶段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措施、升鱼机、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水源保护规划、枢纽施工阶段环保措施等作为阶段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内容。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项目建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行3-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毕节市、遵义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29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毕节市、遵义市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