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陇南成州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省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甘肃陇南成州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甘机场发〔2014〕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东北石家沟村,距成县县城直线距离约7.5公里,为国内支线机场。飞行区按4C标准建设,新建1条长2800米、宽45米的跑道,1条长144.5米、宽18米的垂直联络道,设4个站坪机位(1B3C);新建5000平方米航站楼、3000平方米停车场、272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150平方米航管综合楼;配套建设油库区、垃圾转运站等辅助设施。设计目标年2020年旅客吞吐量15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500吨/年,飞机起降2300架次/年。
该项目符合《中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和《陇南市成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水利部分别出具了《对新建甘肃陇南成州民用机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民航函〔2014〕529号)和《关于甘肃陇南成州民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430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机械的使用,距噪声敏感目标较近的施工场所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
(二)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做好土石方平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表层土壤应剥离单独贮存,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和绿化。做好先支护后开挖,及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机场净空区、场区、施工便道和表土临时堆场的植被恢复和边坡防护工作。运营期加强场区内环境整治,采取对鸟类伤害小、有效的驱赶和保护措施;加强机场灯光管制,减少夜间灯光对鸟类的影响。
(三)控制运营期噪声影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测,设计目标年各敏感点均能满足相应声环境标准要求,考虑到飞行安全,对处于灯光带地区的郭家村(王家河)29户居民进行搬迁。
配合地方规划部门,做好机场周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机场噪声70分贝等值线内及离机场较近的飞机飞行航迹正下方,不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加强运营期跟踪监测,及时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
(四)加强运营期水环境保护。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场外配套排污管网接入成县污水管网,进入安居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应确保本项目配套污水管线在机场运营前建成投入使用。做好油库区、事故池等区域的防渗处理工作,防止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航空垃圾、生活垃圾等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油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接收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油库区物料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防范和管理措施,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单罐设置油库区防护堤,配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事故状况下消防废水须收集进入事故水池,禁止外排。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陇南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29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陇南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