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东港区油品码头及配套设施搬迁建设工程(第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连东港区油品码头及配套设施搬迁建设工程(第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连港建管字〔2014〕103号)及附送的《大连东港区油品码头及配套设施搬迁建设工程(第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7月3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由寺儿沟老港区整体搬迁工程和新港港区扩建工程两部分组成。寺儿沟老港区位于大连市大连湾内西南侧,整体搬迁工程是将位于老港区内的大连港寺儿沟港务公司、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燃料大连分公司三家单位的112座生产用储罐、6个生产性泊位及相关辅助设施进行整体拆除并搬迁至新港港区。新港港区扩建工程位于大连市大连湾东侧、大孤山半岛东侧鲇鱼湾,分两期建设。
本次验收主要内容为:寺儿沟老港区整体搬迁工程和新港港区扩建一期工程。新港港区扩建一期工程包括:码头部分,10#-17#泊位、8个燃供泊位;罐区部分,大连港寺儿沟港务公司1#-6#成品油罐组36.8万立方米、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1#-6#液体化工罐组11.975万立方米、中国船舶燃料大连分公司1#-3#燃料油罐组9.145万立方米、中石化中海燃供公司1#-2#燃料油罐组4.4万立方米;配套工程部分,8条成品油铁路线、4条液体化工铁路线;以及综合办公楼、泵房、维修间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001万吨。工程总投资20.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亿元,占总投资的6.34%。
2007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7〕49号);2010年1月,我部同意工程部分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环审变办字〔2010〕1号)。寺儿沟老港区整体搬迁工程于2007年7月开始实施,2009年6月完成。新港港区扩建工程于2003年3月开工,2009年12月完成。验收调查期间,10#-17#泊位年通过量为791.54万吨,燃供泊位年通过量为87.39万吨,占设计年通过能力的87.8%,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寺儿沟老港区整体搬迁工程
1、搬迁过程中,按照油罐区、各类设备和机泵、污水处理站、锅炉系统、土建设施、消防设施的拆迁顺序进行,共平整空地83.58万平方米。
2、施工期间,各类储罐、管线及机泵清洗产生的含油废水集中收集后送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储罐罐体、保温棉、罐底底泥、吸油锯末、受污染土壤、含油污泥等分类收集,委托金州三十里堡废油再生有限公司处理废油,委托大连市金州区永盛废油处理中心将污水处理设施区、铁路装卸站台区受污染土壤运至金州二十里堡前半拉村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委托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公司处理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泥及受散落污泥污染土壤,委托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搬迁工程地下水进行监测,对拆迁之后的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客土覆盖。大连港寺儿沟油区拆迁工程及受污染土壤处理工程于2008年5月通过了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
(二)新港港区扩建一期工程
1、施工期疏浚和爆破作业尽量避开了水产养殖高峰期和鱼虾产卵繁殖期,工程炸礁量5.5万立方米,基槽挖泥和回转水域疏浚产物抛至大连大窑湾倾倒区,回填土石方337.35万立方米,陆域回填32万平方米。委托大连理工大学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委托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开展了施工期环境跟踪监测。
2、与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签订了海洋生物资源生态补偿协议,支付361.5万元生态补偿费,委托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实施增殖放流各种鱼类幼体24.8亿尾。
3、施工船舶配备了油水分离装置,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试运营期码头泊位及输油臂周围设置围堰及收集池,收集输油臂和码头面初期雨污水,含油污水、船舶含油压舱水和船舶压载水均依托原有新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在指定区域排海。工程新建一套100立方米/天的液体化工品污水处理站,液体化工品货船洗舱水、清罐及管道清洗污水等经液体化工品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在指定区域排海。新建总处理能力95立方米/天的7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4、各泊位均采用密闭装卸工艺,并配备有氮气扫线系统。其中成品油罐区的19座汽油和小品种轻质油储罐均采用了内浮顶结构,安装呼吸阀挡板,减少了油气损耗。汽油和轻质油接卸码头前沿安装了一套处理规模为600立方米/小时的油气回收装置,并与502#罐管道连接,试运营期间未进行油气回收装置的调试和效果监测。液体化工品储存采用密封压力罐,储罐均设有氮封措施,液体化工品罐区设置了焚烧炉。火车装车和汽车装车区均设置了气相回收系统,回收的烃类气体返回储罐。
5、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大连舜丰船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置,港区生活垃圾由大连港实业公司负责清运处理,委托大连金州三十里堡废油再生公司处理含油污泥,委托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含油污泥及剩余污泥、液体化工品污泥、罐区清罐底泥、污水处理场吸附槽中使用的活性炭等。
6、在码头区域设置了3道切断阀,并设有火灾报警系统、泄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工程区域设置自动控制PLC系统。各液体化工品泊位设置2立方米集水坑用于码头事故污水应急收集,并经污水管道送入后方液体化工品污水处理厂处理;各油品泊位设置1立方米集水坑用于码头事故污水应急收集,并经污水管道送后方新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各罐区均设置了防火堤,堤内设置了紧急切断阀、污水提升泵和污水管线。大连港油品码头公司成品油罐区、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化工品罐区、中国船舶燃料大连公司罐区、中石化中海燃料供应有限公司罐区分别设置了200立方米、120立方米、500立方米、3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送至原有新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了200立方米事故池、5000立方米事故池,工作船码头港池海域还配套建设了100500 立方米的事故池,5000立方米和100500 立方米事故池均设有专用管线与新港污水处理厂连接。
7、编制了《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油品码头应急预案》、《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港区溢油应急预案》,以及《大连港油品码头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中国船舶燃料大连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大连新港油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述应急预案均在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设了应急物资仓库,配备了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材料等应急设备和物资。由大连海乐公司统一负责大连港集团公司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工作。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寺儿沟老港区整体搬迁后场地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中氨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标准要求,总大肠菌群、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Ⅴ类标准要求,其它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清理后土壤中铅、汞含量监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烃监测浓度为6.27-8650毫克/千克;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拆除清理后土壤中的铅、汞含量监测结题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大连分公司拆除清理后土壤中的铅、汞含量监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烃监测结果浓度为29.4-43.4毫克/千克。
(二)新港港区含油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化工品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新港港区污水总排口的水质监测结果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液体化工品区、重油办公室、轻油办公室、中心化验室、中燃罐区等5套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出水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要求;液体化工品储罐区厂界苯乙烯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应急联动。尽快完成油气回收装置的调试和运行工作,油气回收装置未调试合格之前不得装卸汽油等油品。
我部委托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大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