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工业大连应用技术研究所辐照装置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核工业大连应用技术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辐照装置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所字〔2014〕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辐照装置退役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该辐照装置于1989年建成,设计装源活度7.5E+15Bq(20万居里),装置建成后分6批装钴-60放射源47枚,铯-137校验源1枚,目前,超出寿期的24枚钴-60放射源已由辽宁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其余的23枚钴-60放射源(出厂日期从1997年至2007年)由辽宁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暂存,1枚铯-137校验源由你单位放射源库暂存,所有放射源去向清晰。
二、本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使用的评价模式和参数合理,评价结论可信。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本退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监测工作,确保所有放射性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的辐射安全。
四、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我部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五、我部委托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协同我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退役项目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和我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4日
抄送: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