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水北调中线邯石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漳河北至古运河南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审批〈南水北调中线邯石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漳河北至古运河南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冀水规计〔2014〕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建设涉及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和石家庄市,主要任务是有效减轻或减免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区域内生命财产、设施及耕地安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岸坡防护27.26公里,河道开挖防护20.35公里,修筑护村埝10.47公里,新建导流堤2.36公里,新建桥梁11座、涵管及闸32座。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海河流域防洪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不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我部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区布置,禁止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一级保护区内设置弃土场和施工营地、布置混凝土拌和站、冲洗车辆设备。各类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河道和岸坡施工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防止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二)加强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初步设计阶段应结合低洼地治理进一步优化弃土场设置,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落实工程和植物措施,减少水土流失。表土需提前剥离,回用于临时占地复耕和施工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和耕地复耕,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物种。
(三)做好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噪,防止噪声扰民。物料的装卸、运输、堆存应进行遮蔽,混凝土拌和配备除尘设备,施工区域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减少扬尘。建筑垃圾结合施工道路垫层填筑加以利用,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处理。开挖疏浚河道的底泥应单独堆存,监测超标的底泥不得用于农田复耕。
(四)做好移民安置的环境保护工作。安置点选址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承载力,与村镇发展规划相符合,配套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做好水土保持。拆迁后的迹地应及时进行清理。
(五)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强化施工和运输管理,防范事故环境风险。各施工区须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六)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及时通知文物部门处理。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厅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9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河海大学,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