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九龙河江边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电四川(江边)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省九龙河江边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中电川水﹝2014﹞007号)及《四川省九龙河江边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于2014年6月10日至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境内,是九龙河干流“一库五级”水电梯级开发中的最后一级,采用引水式开发,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枢纽工程由拦河坝、引水发电系统、地下厂房等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1797米,总库容110.9万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总装机容量33万千瓦(3×11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5.48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20.0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58%。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5月批准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6〕237号),工程于2008年1月开工建设,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川环建函〔2011〕21号),工程于2011年1月投入试运行,2011年6月3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在大坝6号坝段增设自由溢流孔,溢流能力为0.8立方米/秒,控制水库最高运行水位不超过1795.5米。
(二)生态流量泄放管直径由1.6米减至1.2米,在每年鱼类产卵期采取开启冲砂闸的方式向坝下补充下泄流量。
(三)工程砂石料全部利用开挖渣料,取消了蘑菇厂石料场。工程实施前期,增加了10个临河型渣场。工程实际弃渣量减少了80.54万立方米,占地面积减少了9.26公顷。
(四)搬迁安置人数由212人增至250人,集中安置点由规划的3个调整为2个。
(五)增加了215省道挖金沟至厂区段改建公路5.79公里建设内容。
(六)泄洪闸闸孔尺寸由6米×7米(宽×高)调为8米×6米(宽×高)。
上述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制定了蓄水及运行调度环保方案。右岸挡水坝段内建成生态流量泄放管,在每年鱼类产卵期采取开启冲砂闸的方式向坝下补充下泄流量。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已于2011年4月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鱼类增殖站于2011年4月建成投运,占地面积9850平方米。2011年至2013年共进行3次鱼类放流工作,每次放流短须裂腹鱼2万尾、长丝裂腹鱼0.5万尾、四川裂腹鱼0.5万尾。库区已设置禁渔标志牌,九龙县水务局将库区划为禁渔区。
(三)关停了减水河段内的龙翔装饰材料厂、偏巧铜选厂、笋叶林铜选厂和挖金沟铜选厂等四家企业。业主营地、厂房和鱼类增殖站均设置了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四)采取了工程防护与植物绿化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水土流失。对石门坎附近分布的珍稀保护植物进行了挂牌保护。水库库周设置了防护网、安装了摄像头,并种植了防护林;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边坡防护、植被绿化,临时施工占地已完成绿化,渣场均已完成防护、绿化或复耕。
(五)工程250人移民搬迁已全部完成,建设了吴家坪和转水湾2个移民集中安置点。集中安置点均设置了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用作农肥,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池,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在电站闸址至九龙河河口减水河段设立警示标识、预警喇叭,在偏桥村、毛茹厂村等居民集中区附近设置警示牌,制定了《江边水电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九龙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四川省九龙河江边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根据2011年6月至2014年5月监测数据,2012年3月、4月和2013年4月分别有3~5天下泄不足6立方米/秒的流量,2014年1月21日~4月5日石门坎电站下游山体大面积滑坡,在河道抢险期间未下泄生态流量,其余时间下泄流量满足要求。
(二)根据2012年的水生生态调查结果,共采、收集到红尾副鳅、短须裂腹鱼、长丝裂腹鱼、青石爬鮡4种鱼类17尾,与2005年实际采样记录相比,未采获黄石爬鮡,调查中未发现外来物种。
(三)试运行期九龙河各断面监测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雅砻江各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开展流域梯级生态基流联合在线监控工作。加快红尾副鳅、青石爬鮡、黄石爬鮡人工繁殖科研工作,对鱼类增殖放流效果开展长期监测,工程正式投运3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我部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