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石油化工公司高硫焦代油锅炉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你公司《关于茂名石化高硫焦代油锅炉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茂名石化〔2014〕17号)及附送的《茂名石油化工公司高硫焦代油锅炉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62号)和《验收复测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3〕第34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7-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茂名市公司炼油厂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31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40兆瓦双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辅助设施。2004年10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审〔2004〕365号)。工程于2007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11月投入试生产。工程总投资5.7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349万元,占总投资的5.81%。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锅炉烟气除尘措施由高效静电除尘器变更为布袋除尘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烟气经炉内石灰石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0米高烟囱排放,煤棚、焦棚采用半封闭结构,定期洒水抑尘,锅炉飞灰采用密闭运输。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二)废水处理依托炼油厂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含煤废水经沉煤池沉淀预处理后送原有污水处理场处理,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排放,循环水场排污水部分回用于煤场、栈桥冲洗,部分经炼油厂总排放口排放,生活污水送原有清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
(三)各生产装置单元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四)工程采用气力出灰,灰渣分除措施,新建有效容积为14万立方米灰场,目前锅炉灰渣全部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灰场尚未堆灰。
(五)油罐区设置有围堰,环境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环境监测机构依托公司及动力厂统一管理,公司编制有《茂名分公司炼油厂区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版)》并报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按照环评批复“以新带老”要求,关停了原有1台65吨/小时、3台75吨/小时、1台90吨/小时中压燃油锅炉和2台6兆瓦发电机组。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监测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和《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7-2003)中火电厂第二时段标准中较严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值符合《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7-200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动力站含煤废水沉淀池出口、污水处理场废水排口及全厂废水总排口苯并[a]芘排放浓度符合《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6-2003)第Ⅱ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工程属“厂中厂”,未进行厂界噪声监测。
(四)灰场地下水总硬度、氟化物、汞、砷、镉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pH值监测值范围为6.03-6.54,铅最大监测值为0.15毫克/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严格依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控制燃料焦煤比例,最大限度以石油焦为燃料。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茂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茂名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