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多宝山铜(钼)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黑龙江多宝山铜(钼)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多铜报〔2014〕5号)及附送的《黑龙江多宝山铜(钼)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矿、选矿、湿法冶炼、公用辅助和依托工程等。采矿和原生矿选矿规模为750万吨/年,产铜精矿11.76万吨/年、钼精矿0.14万吨/年,氧化矿堆浸矿石处理规模为124万吨/年,产阴极铜3000 吨/年。工程总投资19.8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亿元,约占总投资的8.68%。2008年6月,我部批复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8〕184号)。
工程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经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同意,2012年8月开始试生产(黑环建试〔2012〕83号文),因生产工艺调试进度及矿区所在地区气候原因,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又分别以黑环建试〔2012〕141号文、黑环建试〔2013〕17号文和黑环建试〔2013〕51号文同意该项目试生产延期。试生产期间,原生矿矿石年处理量为676.8万吨/年,工况负荷达到设计值的90.24%;氧化矿矿石年处理量为144万吨/年,工况负荷达到设计值的116%;铜精矿年产量为7.61万吨/年,工况负荷达到设计值的64.67%。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湿法冶炼工段增建了2个事故应急池,容积分别为4万立方米和1万立方米,酸储区未建100立方米事故池,改为依托新建4万立方米事故池。
(二)浮选系统铜精选、铜钼混合精选、钼精选和铜钼分离扫选分别相应增加1级,矿石筛选7台香蕉型筛变更为5台三轴振动筛,破碎系统3台圆锥细碎变更为5台,破碎筛分及燃煤贮运系统16台除尘器变更为23台,矿石破碎等各车间排气筒数量和高度均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锅炉除尘系统由水膜除尘器变更为陶瓷多管除尘器,增建了双碱法脱硫设施。
上述变更事前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露天开采及施工作业分层开挖,剥离表土统一运至表土堆场堆存,用于回用复垦,落实了截水沟、拦渣坝、防洪排水及绿化等相关水土保持措施。设置了生态监测站,对生态恢复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生态监测,并预留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矿区生态治理。
尾矿库库区内无居民建筑,对采矿场南侧4户居民进行了拆迁安置,安置于矿区职工生活区居住。
(二)工程实行“清污分流”,堆浸场四周设置围堰及截水沟,尾矿坝下游设置截渗坝,尾矿库、废石场、堆浸场地均采取了防渗措施。矿坑涌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剩余部分经尾矿回水系统泵至高位水池回用,除尘废水、选矿工艺废水和尾矿库回水回用,生活污水经15立方米/小时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尾矿库后回用。
(三)工程2台20吨/小时和1台10吨/小时燃煤锅炉各设置一套陶瓷多管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的烟气经1座高为60米的烟囱排放;露采凿岩采用湿式凿岩工艺,并洒水抑尘;各车间均设置了除尘器,煤场设置2米高防风抑尘网。
(四)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五)采矿废石运至露天采场南侧废石场堆存,堆浸渣堆置于堆浸场,尾矿经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堆存。锅炉灰渣全部用于矿区道路铺设,生活垃圾由嫩江县环卫处定期收集,送至嫩江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制定了《多铜股份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在黑河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多宝山铜(钼)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选厂各生产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相关标准要求;矿区边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浓度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相关标准要求;尾矿库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矿区生活区和三岔河村环境空气质量中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24小时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24小时平均浓度和1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矿坑涌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口各项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多宝山小溪上游、尾矿库下游和泥鳅河3处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也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 尾矿库、废石场、堆浸场3个地下水监测井中,除尾矿库监测井高锰酸盐指数和氟化物超标1.41倍、0.16倍,废石场氟化物超标0.08倍外,其他监测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氟化物超标主要与区域背景值高有关,高锰酸盐指数超标主要与当地生活污水散排有关。
(五)尾矿库周围土壤中镉、铅、铜、锌、砷、铬、镍、汞等重金属监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六)经黑龙江省黑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浸出毒性鉴别结果表明,采矿废石、尾矿为Ⅰ类一般工业固废,堆浸渣为Ⅱ类一般工业固废。
(七)验收调查期间,工程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为109.2吨/年、53.7吨/年和107.8吨/年,符合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完善露天采场区、表土堆场的生态恢复,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实施矿区周边土壤及水环境的跟踪监测,项目正式投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
我部委托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和黑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