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齐齐哈尔至甘南(黑蒙界)段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黑龙江省齐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齐齐哈尔至甘南(黑蒙界)段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黑齐甘指发〔2014〕1号)及附送的《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齐齐哈尔至甘南(黑蒙界)段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收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27日至2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黑龙江省松嫩平原西部,齐齐哈尔市辖建华区、梅里斯区和甘南县境内,起于齐齐哈尔市东侧枢纽互通立交北端,接大庆至齐齐哈尔高速公路,止于黑龙江省界金界壕,路线全长101.7公里,其中利用一级公路扩建8.3公里,利用二级公路扩建42.4公里,新建51.0公里。全线采用四车道、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标准。全线共设互通立交6处,分离立交桥18座,天桥35处,通道桥涵26道,服务区2处,小型停车区1处,收费站6处,养护工区1处。工程总投资3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008万元,占总投资的2.8%。
2009年2月我部以环审〔2009〕68号文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 2013年12月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同意项目试运行。目前,主线车流量为5630辆/日,达设计初期车流量的79%,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环评阶段工程沿线涉及声环境敏感目标43处,其中主线15处,富拉尔基连接线2处,辅道26处。验收调查时实际涉及声环境敏感目标41处,其中主线22处,辅道19处。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主线及辅道的微调和摆动。在人民村、富利屯等1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设置了总长4310延米声屏障。巨宝山四屯距路中心线距离由环评时的30米变为94米,前程小学原址已废弃。
(二)工程沿线建设了较为完善的排水系统,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路基边坡、中央分离带、收费站、服务区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取土场、弃土场和施工营地、预制厂、拌合站等进行了生态恢复工作。2009年、2010年、2011年的7月在嫩江大桥附近江边实施了增殖放流工作,总共放流鱼苗6000万尾,主要为花鲢鱼、白鲢鱼、鲫鱼、草鱼等。
(三)工程沿线所有收费站和服务区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甘南县和齐齐哈尔市供排水公司定期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清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建华、奈门沁、共和、长山、甘南和主线收费站安装了型煤锅炉,烟囱高度20米;甘南服务区(左)型煤锅炉烟囱高度为20米,甘南服务区(右)型煤锅炉烟囱高度为25米;齐齐哈尔服务区燃煤锅炉烟囱高度为30米,配备了除尘设施。
(四)制定了《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对沿线所有桥梁两侧均设置了防撞护栏,并在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应急救援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配备了吸油毡、围油栏等风险应急物资。主线嫩江大桥桥梁和路基路段均安装了路面雨水收集系统,共设置18个事故池,应急池总容积为5880 立方米。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发布了禁止危险品车辆通行嫩江大桥的通知,水源保护区路段两端树立了禁止危险品车通行的警示牌。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有车流量条件下,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奈门沁收费站和齐齐哈尔服务区2处化粪池出水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嫩江大桥上游和下游各100米处水质除悬浮物外,pH值、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的要求,与环评阶段对比变化不大。
(三)齐齐哈尔服务区、奈门沁收费站、甘南服务区和主线收费站锅炉烟囱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2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若出现噪声超标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
我部委托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及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