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大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鹤大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公路建设指挥部:
你指挥部《关于鹤大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鹤大宁复指呈〔2013〕32号)及附送的《鹤大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28日至2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境内,起于宁安至红星县道交叉口处,与牡丹江至宁安段高速公路终点相接,止于黑吉省界,主线全长93.76公里,其中起点至杏山段长43.53公里,利用原有一级公路改扩建;杏山至复兴段长50.23公里,利用原有二级公路半幅扩建42.04公里,新建高速公路里程长8.18公里。全线采用四车道、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全线路面均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全线设服务区2处,收费站4处,养护工区2处。辅道全长74.93公里。工程总投资16.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亿元,占总投资的6.9%。
2009年2月我部以环审〔2009〕69号文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 2012年10月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以黑环建试〔2012〕130号文同意工程试运行。目前,主线车流量达到设计初期车流量的48%,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环评阶段工程沿线涉及声环境敏感目标32处,其中主线15处,辅道17处。验收调查工程沿线实际涉及声环境敏感目标42处,其中主线17处,辅道25处。新增了南岗屯、三合村等12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减少了宁安市、河西村2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程线路摆动和环评阶段的遗漏。在河西村、胡家沟、于家街等9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设置了高3米,总长2424延米的声屏障。
(二)工程沿线建设了较完善的排水系统,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路基边坡、中央分离带、收费站、服务区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公路景观与周边自然环境基本协调。取土场、弃土场、施工营地、预制厂和拌合站等进行了生态恢复工作或移交地方使用。
(三)东京城、杏山、镜泊乡、复兴省界收费站和渤海、镜泊服务区建设了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服务设施和绿化。东京城、杏山、镜泊乡收费站和渤海、镜泊服务区均安装了型煤锅炉,烟囱高度为26米。复兴省界收费站型煤锅炉烟囱高度为20米。
(四)制定了《鹤大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沿线所有桥梁两侧均设置了防撞护栏和钢护栏,宁安牡丹江大桥等7座桥梁建设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池。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镜泊收费站和渤海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
(三)镜泊服务区和镜泊、复兴省界收费站锅炉外排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2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
我部委托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及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15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