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福建南埔电厂二期工程(2×600兆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国电福建南埔电厂二期工程(2×670兆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国泉热安〔2014〕19号)及附送的《国电福建南埔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23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29-30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建设2台670兆瓦超临界发电机组,配置2台2115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SCR脱硝装置、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煤码头及输煤系统、贮灰场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均依托一期工程。总投资为43.7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04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6.11%。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8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05〕699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发生以下变更:
(一)环评批复2台600兆瓦超临界发电机组和2台1913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变更为2台670兆瓦超临界发电机组和2台2115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
(二)未安装气气热交换器(GGH),将预留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空间改为增设SCR脱硝装置。
以上变更未事先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40米高的烟囱排放。工程建设了全封闭圆形煤仓并设置了喷水防尘装置。输煤系统的各转运站均设有静电除尘设备和喷水防尘装置。灰、渣堆存采用全封闭的灰库和渣仓,干除灰系统采用管道气力输送至灰库。
工程产生的化学废水、含煤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已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各类废水分质处理。含煤废水经沉淀澄清,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水处理设备处理,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后收集至工业废水处理站,各类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绿化用水、输煤系统和其他用水。
工程采用干式除渣、气力除灰,灰渣汽车密闭运输,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涂岭垃圾填埋场贮存。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震措施。
本工程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为348吨和581.5吨,符合原福建省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2069.4吨。
工程液氨罐区设有1米高的围堰,装有溢流阀、逆止阀、紧急关断阀和安全阀,设置了DCS报警系统、工业水喷淋管及喷嘴,氨储罐场所设有遮阳棚,配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建设27立方米事故收集废水池。制订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已报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制要求。氨区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
(二)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和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出口废水中总砷、汞、铅日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冷却水排水口余氯和冷却水进出口温升日均值范围符合设计指标。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声环境敏感点柯厝村和邱厝村3个敏感点噪声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泉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泉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