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俄原油管道漠河-大庆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俄原油管道漠河-大庆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安〔2013〕418号)及附送的《中俄原油管道漠河-大庆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13日至1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起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漠河口岸东侧的黑龙江界河,途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黑龙江省黑河市、齐齐哈尔市和大庆市,止于大庆市中南部的大庆末站,沿途经过10个县(区),线路全长958.5公里。工程沿线设置5座站场,分别为漠河首站、塔河清管站、讷河清管站、加格达奇泵站和大庆末站;设置37座阀室,其中远控截断阀室19座。管道采用常温密闭输油工艺,管径813毫米,系统压力8兆帕(局部8.5-10兆帕),设计年输油能力为1500万吨。工程总投资60.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63亿元,占总投资的6.03%。
我部于2009年4月、2010年11月分别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9〕309号、环审变办字〔2010〕32号)。工程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建成。2010年10月,经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行(黑环建试 〔2010〕63号、内环字〔2010〕186号)。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期间,工程共输送原油约1300万吨,为设计输油能力的86.7%。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永久占地约29.13公顷,临时占地约1967.7公顷。施工时采取表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补偿了农业生产损失。林区施工严格执行18至20米施工作业带。在穿越多年冻土路段采取传统埋设、保温、保温+换填(超挖0.5米)和保温+换填(超挖0.3米)等施工方式,在多年冻土纵坡地段铺设木屑隔热。利用已建公路建设时遗留的取土场取土,未设置弃土场,呼玛河隧道弃土回填至原有塔河砖厂取土坑。租用当地民房和闲置场地用作施工营地,利用已有的加漠公路作为施工道路。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二)工程穿越黑龙江呼玛河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乌裕尔河-双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盘古河细鳞鱼江鳕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林甸县东北部草原野生中药材县级自然保护区、大兴安岭地区自然湿地。在自然保护区、湿地段施工集中安排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尽可能避开了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的繁殖季节。施工前完成了塔河县水源地取水口搬迁工作。
工程穿越大中型河流11条,穿越河流施工时间集中在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基本避开了鱼类洄游和产卵期。工程以隧道方式穿越呼玛河支流,以定向钻方式穿越嫩江,以大开挖方式穿越额木尔河等9条河流。隧道穿越施工排水经自然沉降后排放,定向钻穿越废弃泥浆固化处理并覆土掩埋恢复植被,大开挖穿越施工期选择在河流枯水季节。
(三)你公司已与黑龙江省渔政局签订渔业资源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1910万元,委托建设2处冷水性鱼类增殖放流站,并进行冷水鱼放流与运转、江鳕人工繁殖技术研究、水质及水生生物监测等工作。呼玛河省级冷水鱼自然保护区和盘古河细鳞江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个增殖放流站已基本建成;2010年至2013年共放流细鳞鱼、哲罗鱼、鲟鳇鱼等52.5万尾。
(四)在环境敏感地段增设了截断阀室,对沿线管道和油罐采取不同等级的防腐措施。建立了调控中心级-站场控制级-就地控制级三级调控体系,安装了在线泄漏检测系统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漠河首站、加格达奇泵站和大庆末站设置了独立的SIS紧急切断系统,漠河首站建设了2座2000立方米消防水罐。在31处冻胀融沉高风险区域安装了295个机械式管体位移监测装置、1套管道竖向位移监测系统。塔河清管站、讷河清管站、加格达奇泵站和大庆末站建立了三级防控体系。漠河首站储罐区强化了一级防控体系,将原设计的灌区1.8米高防火堤提高至2.2米,灌区防火堤内有效容积由2.5万立方米增大至6万立方米,确保事故状态下油品和事故污水、污染消防水不排入外环境。
编制了《加格达奇输油气分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大庆输油气分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综合应急预案2个,以及现场处置预案50个、站队级综合应急预案5个、现场应急处置预案42个、专项应急“一河一案”31个、铁路穿越“一事一案”15个、公路穿越“一地一案”45个、人口密集穿越预案5个、城市管网交叉穿越预案2个,其中2个综合应急预案已在沿线环保部门备案。成立了应急组织,配备了围油拦等应急物资,设置了3个维抢修站,开展了应急培训,建立了风险点巡查制度,建立了应急演练系统。2010年至今,开展了7次中俄原油管道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联合演练。收集了工程沿线黑龙江、嫩江干流水文站点的设置情况,并与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黑龙江省水文局进行了协商,事故情况下可有偿使用沿线各站的水文数据。
(五)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林地。漠河首站建设了2立方米/小时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400立方米的防渗污水池。漠河首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后排至污水池自然蒸发,塔河清管站、讷河清管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池,大庆末站生活污水依托林源商业储备库2立方米/小时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含油初期雨水经过带格栅的收集沟收集后,排至站外污水池。含油污水通过在线污油及污水回收系统回收,再回注至站内输油系统。
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建筑材料堆场以及混凝土搅拌场,施工时洒水抑尘,汽车运输加盖蓬布。漠河首站、塔河清管站、讷河清管站和加格达奇泵站采用电取暖设施,大庆末站用热依托林源输油站锅炉房。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各站场和截断阀室周围2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施工营地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弃石弃渣、残土、旧料、废钻屑等用于铺路、加筑堤坝或平整场地等综合利用。未单独设置含油污泥处理装置,试运行期产生的含油废物通过在线污油回收系统回收至站内零位罐内,再通过零位罐上液下泵转输注至站内输油系统。试运行以来漠河首站未进行过油罐清洗作业。废润滑油年产生量约为0.5吨,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各站场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漠河首站、塔河清管站、加格达奇泵站非甲烷总烃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新污染源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漠河首站、加格达奇泵站排入蒸发池污水中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塔河材料厂区水井和塔河筷子厂取水井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漠河首站、塔河清管站、加格达奇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与俄方及沿线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工程正式运行3-5年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查并报我部备案。
我部委托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大兴安岭地区、齐齐哈尔市、黑河市、大庆市和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工程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大兴安岭地区、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黑河市、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