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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核铀发〔2014〕380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草桃背工区改造矿井水和尾矿渗出水处理设施、改造工艺废水处理设施、改造尾渣充填系统等。
二、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三、我部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申请登记卡分送我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2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