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主网与海南电网第二回联网工程(陆地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南方主网与海南电网第二回联网工程(陆地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超高压计〔20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扩建500千伏福山(海口)变电站工程。站址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本期建设至林诗岛海缆终端站50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增主变压器1×750兆伏安,新增高压电抗器2×150兆乏。
(二)扩建500千伏港城(湛江)变电站工程。站址位于广东省湛江市,本期建设至徐闻海缆高抗站50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增高压电抗器1×90兆乏。
(三)扩建500千伏徐闻海缆高抗站工程。站址位于广东省湛江市,本期建设至港城变电站500千伏出线间隔1个,至南岭海缆终端站50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增高压电抗器2×150兆乏。
(四)扩建500千伏南岭海缆终端站工程。站址位于广东省湛江市,本期建设至徐闻海缆高抗站500千伏出线间隔1个,装设至林诗岛海缆终端站海缆终端设备1套。
(五)扩建500千伏林诗岛海缆终端站工程。站址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本期建设至福山变电站500千伏出线间隔1个,装设至南岭海缆终端站海缆终端设备1套。
(六)新建500千伏港城(湛江)变电站~徐闻海缆高抗站~南岭海缆终端站陆地部分线路工程。线路总长度128公里,途经广东省湛江市。
(七)新建500千伏林诗岛海缆终端站~福山(海口)变电站陆地部分线路工程。线路总长度15公里,途经海南省澄迈县。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高抗站、终端站及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作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高抗站、终端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本期变电站、高抗站、终端站扩建工程不新增生活污水,不新增环境影响。变电站、高抗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终端站设有集油管道和集油池,事故情况下产生的漏油通过集油管道进入集油池,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四)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线路穿越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施工时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进入保护区的人员,禁止施工越界,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应落实植被恢复措施,对林地进行人工补种和抚育,切实保护天然植被。
(六)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试运行手续。
(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试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和澄迈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1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澄迈县环境保护局,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