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至西安国家高速公路崇启通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上海崇启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公司《关于上海至西安国家高速公路崇启通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沪崇启通道〔2014〕003号)和附送的《上海至西安国家高速公路崇启通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曾于2013年9月12日至1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发现工程未按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展宏村九组、大兴镇等4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监测值超标,也未按要求开展鸟类影响跟踪监测工作。我部以《关于上海至西安国家高速公路崇启通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复函》(环验函〔2013〕46号)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之后,你公司对展宏村九组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安装了4226延米长声屏障,委托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编制了《崇启高速公路营运期沿线鸟类监测报告》。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9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上海市崇明县、江苏省启东市境内,起于上海长江隧桥工程,终于宁通启高速公路,由北支大桥工程、启东接线工程和崇明接线工程三部分组成,工程全长51.75公里,其中上海段30.73公里,江苏段21.02公里。工程实际投资82.3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71亿元,占工程投资的4.50%。
2007年1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7〕582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建成。目前,车流量为近期预测车流量的44.54%~52.96%,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
(一)工程上海段陈家镇南北向路段较环评时向西移500米;
(二) 北支大桥向长江下游平移30米,并以北岸大堤为中心逆时针旋转2度,使江苏段连接线整体向西平移50至300米不等。
以上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上海段结合崇明三岛总体规划,对公路红线两侧50米范围内共167户居民进行了搬迁,同步实施了绿化林带。工程在大兴镇村一组、临河村九组、原安平村四组/五组、佐鹤岗村三组/利昌村三组、亚光三/四/五/六组、展宏村九组、北港村六、七、八组等8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设置了共6336延米长声屏障。上海段公路中心线两侧135米范围内287户居民房屋安装了隔声窗;江苏段公路中心线两侧110米范围内817户居民房屋安装了隔声窗。
(二)向化收费站、主线收费站上海段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化粪池处理;港沿服务区生活污水采取水解酸化后接触氧化,经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地方沟渠;管控分中心生活污水采用MBR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地方沟渠;主线收费站江苏段、大兴服务区、启东南收费站、启东东收费站和启东北收费站生活污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排入地方沟渠。工程跨越的河流中长江北支、中央河、北横引河为Ⅲ类水体,南引河、七滧港为Ⅳ类水体。工程跨河桥位均不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
(三)对道路红线内的中央分隔带、道路两侧绿化带、立交区域、管控中心及服务区等进行了绿化。上海段道路红线外实施了50米的绿化带工程。在全线路基边坡进行了植草绿化,路基外设置了排水沟。所用取土场均恢复成鱼塘,临时占地均按照协议恢复或交还给地方使用。
(四)于2011年7月6日在崇启大桥启东段西侧100米实施了增殖放流工作。工程对穿越上海崇明岛国家地质公园路段进行了优化,实际线位比环评阶段西移500米,距离古沙堤约1.5公里,拉大了线路与世界主题公园景观区、古贝壳砂堤观赏点的距离。委托上海市崇明县旅游局对施工单位在地质公园内的施工行为进行了监管。在鸟类栖息及迁徙路段设置了鸟类生态保护区警示标志和禁鸣标志,设置了6000米的遮光板,并委托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崇明北湖及北八滧区域的水鸟进行调查保护。
(五)工程在收费站入口设置了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车道,对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在暴风雨、雷电、冰雪、雾天等灾害性天气情况下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崇启大桥配有桥梁防撞监控系统。制定了《崇启大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有车流量条件下,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二)服务区、启东北收费站、主线收费站江苏段、管控中心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 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二级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
我部委托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南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