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退役项目终态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你院《海军总医院医学影像楼放射性场所验收申请》(院医〔2014〕3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组织对该退役项目进行了终态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院退役放射性工作场所均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号医学影像楼内。退役场所包括核医学科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2间体部伽玛刀机房、1间头部伽玛刀机房、2间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拟将退役场址无限制开放使用。我部于2014年2月对该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环审〔2014〕25号)。
二、退役场所原有的2台体部伽玛刀包括其中60枚放射源已搬迁至新医疗大楼地下一层放射科,头部伽玛刀中全部30枚放射源已由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收贮,所有放射源去向清晰,退役场址无放射源遗留。
三、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出具的《退役场所辐射剂量水平项目环保验收监测》((京辐监)环监字R第20130104号)结果表明,该项目退役过程中未产生放射性污染;退役完成后,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辐射剂量处于本底水平,场址已达到无限制开放的要求。
四、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该退役项目终态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该场址可以无限制开放使用。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28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