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河炳灵(寺沟峡)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甘肃电投炳灵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河炳灵(寺沟峡)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甘电炳司发〔2013〕44号)及附送的《黄河炳灵(寺沟峡)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3月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环评文件要求在取得环评批复和大坝截流后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工作,也未按要求监测和报告鱼类放流情况。
(二)冰沟倒运场、沙石料加工弃渣场挡弃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未落实到位。
(三)5000立方米垃圾填埋场未建设,生活垃圾委托塔坪村村委会定期清运,但最终处置去向不明确。
(四)塔坪管理站新建了1台0.6兆瓦燃煤锅炉,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二、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未完全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经验收不合格。
你公司应尽快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我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评司验收处 包洪福
电话:(010)66556756
传真:(010)6655643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临夏州环境保护局,海东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