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湖北省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管理处《关于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鄂崔管〔2013〕1号)、《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2月19日至2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湖北省襄阳市下游17公里处,是汉江干流梯级十六级开发方案规划的第12个梯级枢纽,上距丹江口水利枢纽142公里,下距雅口枢纽56公里,距河口515公里,开发任务以航运为主,兼有发电、灌溉、改善环境、旅游等综合开发功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00吨级船闸1座,设计单向年通过能力768万吨,渠化汉江航道,使之达到三级航道标准33公里,改善支流唐白河航道17.5公里,总装机容量90兆瓦发电站1座,20孔泄水闸和拦河土石坝及鱼道等工程。工程实际总投资20.6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255万元,占总投资的2.55%。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5月批准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5〕401号)。工程于2005年11月22日开工建设,2010年8月26日全部建成,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鄂环函〔2012〕90号)2012年2月投入试运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建设了鱼道和鱼类增殖放流站,鱼道总长度487.2米,平均坡度1/85,鱼道池室长度2.6米,水深2米,每隔10个鱼池设置一个长5米的休息池,隔板厚2分米,适宜鱼类主要为“四大家鱼”等经济鱼类,过鱼季节为5~8月份,安装了鱼类在线观测装置。
鱼类增殖放流站于2012年5月建成投运, 2012年至2013年增殖放流了胭脂鱼0.2万尾、鲤鱼6万尾、草鱼35万尾、鳊鱼5万尾、鲢鱼10万尾、白鲶鱼25万尾、鲫鱼8万尾、鳙鱼5万尾、乌龟40只等,总数量超过了94万尾。
(二)水库蓄水前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了库底清理。襄阳市政府已对原襄樊天九化工有限公司等13家市内化工企业实施搬迁和关停工作,分别于2007年、2008年建成处理规模为30万吨/天鱼梁洲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规模为10万吨/天观音阁污水处理厂。
在枢纽综合楼、专家楼分别建设了处理规模3吨/小时和1吨/小时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工程共设置了1处沙砾料场,1处土料场及2处弃渣场,建设单位对设置的凤凰滩、谢家台2处弃渣场进行了植被恢复,沙砾料场及取土场目前已被淹没。
(四)工程实施了场地整治、开挖边坡工程护坡、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8%,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8%,拦渣率为98%,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工程已通过水利部组织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办水保〔2012〕880号)。
(五)工程共计安排拆迁受影响居民57户(223人)。其中45户集中安置在襄城区余家湖街道办事处钱营社区,另外12户采用现金补偿的安置方式自行解决。集中安置区生活污水接入襄城区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由襄城区环卫部门清运集中处置。
(六)建设单位制定了《湖北省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船舶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湖北省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危险品过闸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配备了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2012年9月19日至26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鱼道过鱼效果进行了监测,实验性网捕获鱼类11种,37尾,回捕到的鱼类组成以鲤形目为主,占总数的81.8%,其次分别为鲇形目和鲈形目。安装了鱼道鱼类在线观测装置,根据2013年5月至8月份过鱼监控情况,鱼道进口处鱼类数量较多,但尚不能清晰识别出过鱼种类、数量的详细情况。
(二)工程试运行以来,最低平均流量为502.41立方米/秒,出现在2012年11月中旬。其它时间水库月平均流量基本维持在700立方米/秒以上,高于环评中水库下泄最小流量大于490立方米/秒的要求。本工程下泄水量可以满足下游河道生产、生活、生态用水。
(三)根据监测结果,经处理后的枢纽综合楼和专家楼产生的生活污水各项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电站尾水中石油类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鱼道的管护和效果监控,跟踪监测鱼类增殖放流情况,做好营运期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我部委托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襄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襄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