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铁矿资源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铁矿资源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本钢发环字〔2013〕100号)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你公司铁矿资源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现函告如下:
一、现有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严重滞后,部分矿区排土场、尾矿库紧邻细河、太子河等水体,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仅经简单处理即外排,燃煤供热锅炉除尘和脱硫效率低,煤场缺乏有效的防风抑尘措施,废水和废气排放浓度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现有矿山中歪头山铁矿和南芬铁矿未履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北台铁矿、贾家堡选矿厂及尾矿管线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批即擅自违法开工建设。
二、北台新建榆树沟铁矿部分位于《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北台副城控制区内,本钢南芬露天矿排土场新增占地位于本溪市石龙风景区范围内,且与《本溪青山保护规划》存在冲突。规划的北台张家沟尾矿库接续内容不明确,新建歪头山塔峪尾矿库选址存在环境制约因素。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贾家堡铁矿、榆树沟铁矿、花岭沟铁矿、棉花堡子铁矿、马耳岭铁矿等矿山地下开采采矿工艺的合理性、北部矿区及北台铁矿的集中供热方案和尾矿库坝下渗滤水全部回用方案论证不充分。区域内地表水体、城区大气环境无环境容量,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提出规划区内水质改善的相关工作方案,也未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规划区内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提出相关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退回你公司铁矿资源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应抓紧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徐家堡子铁矿采选工程系铁矿资源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内的项目,应待上述规划环评文件获得批准后,再提交审查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铁矿资源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内的有关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请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0日
抄送: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本溪市、辽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