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蒲蓄工程〔2014〕6号)及《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1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境内,主要任务是参与东北电网调峰、填谷、调频和事故备用等任务。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厂房系统、输水系统等组成。上水库位于长甸镇东洋河村的泉眼沟沟首,总库容1259立方米,有效库容1040万立方米,下水库位于长甸镇王家街村附近的蒲石河(鸭绿江一级支流),总库容2871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255万立方米。工程总装机容量1200兆瓦(4×300兆瓦),年发电量18.60亿千瓦时,年抽水耗电量24.09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45.16亿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4211万元,占总投资0.93%。
1993年7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监〔1993〕359号),2004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了该工程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环审〔2004〕85号),2005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了该工程(发改能源〔2005〕1407号)。工程于2006年8月开工,经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同意,2012年1月第一台机组投入试运行,2012年9月,四台机组全部投入试运行。
工程建设过程中,下水库生态放流方式由原导流底孔坝段埋设泄水涵管调整为通过生态小机组小孤山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2009年9月我部环评司以《关于同意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生态放流方案变更备案的函》(环评函〔2009〕18号)同意上述变更。
二、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蓄水前你公司委托沈阳市园林科技工程公司对施工占地区的红松、水曲柳、胡桃楸和黄菠萝等国家保护植物实施了带土移植,在生活营地、场洞周围、渣场和路边种植了胡枝子、紫花苜蓿、三叶草、银杏、杏树、山楂、早熟禾等植物。对工程施工期设置的取土场、砂砾石料场、石料场、弃渣场及其他临时占地已进行了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
(二)采取下泄生态流量、筑桥保护泉眼沟明渠、植树等措施为林蛙提供上山下水通道,修建了积水坑,为林蛙提供越冬产卵场所。
(三)初期蓄水阶段及试运行期上水库通过导流洞内埋设的D200毫米不锈钢放水管向下游泄放不小于0.024立方米/秒的流量。下水库通过小孤山水电站下泄不小于1.54立方米/秒生态流量的环境用水要求。
王家街永久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10吨/小时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附近氧化塘用于绿化;中控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化处理池处理后和地下厂房化粪池内污水一同由丹东市隆源物业有限公司定期清淘外运至氧化塘。
(四)工程搬迁安置814人, 采取后靠方式安置,共建成5个集中安置点和1所小学。移民安置区新建村内排水沟、护坡、挡墙等工程措施,房屋及道路周边植被恢复建设,安置区设置有垃圾桶和垃圾池,由当地政府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设置了变压器事故油池和机组检修时的临时围堰。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对主体工程占地区、弃渣场、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道路等采取了工程与植物相结合的治理措施,工程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8.6%,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49%,林草覆盖率为20.46%。
(二)对工程区域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调度方案,设置生态流量自动监测系统,确保下水库的下泄生态流量;加强对移栽植物和林蛙的保护措施实施效果观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我部委托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丹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丹东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