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朝阳至黑水(辽蒙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你局《关于丹东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朝阳至黑水(辽蒙界)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辽高建前期发〔2014〕17号)和附送的《丹东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朝阳至黑水(辽蒙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1日至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辽宁省西北部的朝阳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境内,起于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乡七道泉子村,与铁岭至朝阳高速公路朝阳西枢纽立交衔接,向西北延伸,途经大庙镇、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老虎山河、喀喇沁镇、建平镇、黑水镇,终点位于辽宁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界河-老哈河西岸。路线全长103.721公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沿线设大桥33座,中小桥49座,隧道2座,通道桥100座,天桥4处,涵洞130道,通道92座,互通立交5处,分离式立交14处,服务区2处,收费站6处。工程总投资3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077万元,占总投资的1.2%。
2006年5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225号)。工程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2010年9月建成通车。目前车流量为4518标准小客车/日,为运营初期预测车流量的53.3%,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在边杖子村、大房身、唐房、卧佛头沟村、老虎山村、惠州小学(原八家小学)、薄营子等7处敏感点设置了高3米的声屏障,总长2140延米,对马迷水小学进行了搬迁。
(二)公路沿线建设了排水系统,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中央分离带、收费站、服务区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工程设置取土场10处、弃土场3处,均完成了生态恢复工作。工程未占用龙城区上河首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用地,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新的化石资源,施工过程中未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等临时占地。
(三)大庙服务区和老建平服务区各建设了2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收费站均建设了1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或排放于附近沟渠。
(四)制定了《辽宁省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辽宁省高速公路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朝阳至黑水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对沿线所有桥梁两侧均设置了防撞护栏和钢护栏等工程防护措施。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有车流量条件下,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二)惠州收费站和养护工区、大庙收费站、老建平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相应标准。
(三)工程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及养护工区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2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
我部委托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朝阳市环境保护局和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朝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