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曲发电公司二期2×600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曲发电公司二期2×600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河电生〔2013〕230号)和附送的《山西河曲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77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在原有一期工程东北侧扩建2台600兆瓦超临界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2025吨/小时燃煤锅炉。配套建设烟气脱硝、除尘和脱硫等环保设施和公辅设施。贮灰场、污水处理系统依托一期工程。工程总投资42.4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29亿元,占总投资的10.1%。
2005年5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455号文批准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2年5月我部以环审变办字〔2012〕5号文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了批复。工程于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1月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晋环函〔2013〕150号),目前负荷已达设计指标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烟气经SCR脱硝设施、布袋除尘设施和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设施处理后通过240米高烟囱排放,拆除了烟气脱硫旁路。煤场四周建设了挡风抑尘网,设有24个固定式喷头洒水抑尘。输煤系统采用封闭栈桥并设有除尘装置,石灰石库顶、灰库库顶均设有除尘设施。
(二)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依托一期工程已有系统。工业废水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气浮、沉淀处理,回用于灰场喷洒、干灰加湿;脱硫废水排入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进行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回用于灰场喷洒、干灰加湿;含煤废水排入输煤废水处理系统进行絮凝、过滤、沉淀处理,回用于煤场喷洒、输煤系统冲洗;化学处理系统排水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回用于灰场喷洒、干灰加湿;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回用于灰场喷洒、干灰加湿。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了隔音、消音、减震等措施。在一期工程凉水塔周边建设了百叶式隔声屏,对已有的隔声墙进行了延伸,并将隔声墙整体加高3米。
(四)工程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建设了干除灰、干除渣系统。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部分灰渣、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剩余部分运至一期工程泥沟灰场分区贮存。
(五)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备案。氨区建有围堰,配备喷淋设施及氨气泄漏报警仪,建有2个约1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水池,编制了《氨区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程烟囱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0级,原有一期工程脱硫塔出口和本工程脱硫塔出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新建电厂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罐区无组织排放氨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二)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工业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氟化物、石油类、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灰场地下水中pH值、总硬度、挥发酚、氟化物、铅、镉、砷、汞等监测因子浓度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沙畔小学、沙畔村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忻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