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霄云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霄云煤矿:
你矿《关于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霄云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济矿霄发〔2014〕35号)及附送的《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霄云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3月2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霄云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副立井、选煤厂、储运工程、3.78公里公路、输电线路、矸石周转场及供电、供水、供热等公用工程等。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服务年限41.2年。工程总投资13.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040万元,占总投资的1.6%。2006年8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436号)。工程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经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于2013年1月投入试生产(鲁环评函〔2013〕11号)。试运行期间,原煤产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井田面积由环评批复的20.09平方公里增加至23.42平方公里。
(二)配套矸石砖厂未建设,试运行期产生的矸石送花园煤矿进行井下充填。
(三)矿井水处理设施规模由5500立方米/天增至9600立方米/天。
(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200立方米/天增至1600立方米/天。
(五)燃煤蒸汽锅炉由3台4吨变更为2台6吨。
以上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行了地表移动观测并制定了塌陷区治理方案。各场地周边修建了排水沟渠,厂区内进行了绿化,进场道路两侧栽植了高杆女贞,运煤道路两侧栽植了速生法桐。首采区前李楼、张大楼、张庄、翟庄、田庄等5个村庄已完成搬迁。
(二)建设9600立方米/天矿井水处理站和16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各1座。试生产期间,矿井涌水量约5760立方米/天,其中3000立方米/天矿井水处理后用作井下生产用水和选煤厂补充用水,其余2760立方米/天矿井水外排至白马河。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选煤厂补水、绿化和消防。煤泥水全部闭路循环,不外排。废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对矿井内及周边地下水、东鱼河水位进行了日常观测,建立了水位遥测系统,对井筒施工揭穿的地下水含水层采取了封堵措施,在井田南部煤层区域、19处断层设置了防水煤岩柱。
(三)锅炉烟气经文丘里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座高40米的烟囱排放,工业场地煤炭地面运输采取全封闭的输送、转载系统,输送过程中采用喷淋洒水设施降尘。原煤仓、成品仓和矸石仓采用封闭结构,临时矸石周转场采用高压水枪喷雾措施防止扬尘,各个转载点设喷雾洒水装置。
(四)工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对振动筛、引风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五)试运行期掘进矸石、洗煤矸石及炉渣临时堆存于矸石周转场,用于花园煤矿井下充填。煤泥压滤后外售,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与矿井矸石一并回填至花园煤矿塌陷区。
(六)工程制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工程开展了环境监理。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根据地表移动观测结果,区域内最大累计沉降为187毫米,尚未出现明显地表裂缝和沉降。项目对临时占地和各工业场地进行了生态恢复措施,工程扰动土地治理率达到99.3%、水土流失治理率98.8%。
(二)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矿井水经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标准,白马河排口上游500米和下游500米两处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三)工业场地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筛分车间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工业场地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运煤道路两侧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工业场地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五)掘进矸石、洗选矸石的浸出毒性鉴别试验结果表明,掘进矸石pH值为9.94,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第Ⅱ类工业固体废物,洗选矸石属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对临时矸石场采取防渗措施,在临时矸石堆场地下水上游、下游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
(六)工程二氧化硫、烟尘、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分别为5.6吨、6.2吨和10吨,符合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做好地下水水质监测,防止矸石淋溶液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加强地表沉陷观测,严格落实搬迁计划,在受开采影响前将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搬迁完毕;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应急事故演练,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和济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济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