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贫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贫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金集发〔2013〕234号)及附送的《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贫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41号)、《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贫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监测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3〕第30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及《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贫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采矿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3月4-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之后,你公司按要求关停了剩余16台共112蒸吨/小时锅炉,将制酸系统污酸污水纳入重金属废水处理站处理,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新核算了全厂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情况的函》(甘环函〔2014〕111号)就你公司危险废物委托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单位处置等事项进行了确认。2014年4月12-13日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进行了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甘肃省金昌市,建设内容包括贫矿开采、选矿扩能技术改造、新建镍熔炼系统三部分。其中贫矿开采部分由一矿区、三矿区贫矿开发工程组成,年产贫矿400万吨;选矿扩能技术改造部分由新建462万吨/年选矿厂工程及对原有二选厂1、2、3三个系列和三选厂改造工程组成,选矿规模为年处理富矿462万吨和年处理贫矿400万吨;新建镍熔炼系统由富氧顶吹熔炼及烟气制酸组成,冶炼规模为年处理镍精矿量100万吨,设计硫酸产量66.5万吨/年,并配套建设相应公辅设施。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6.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96亿元,占总投资的27.1%。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10月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5〕823号)。该项目于2006年开工建设,选矿、冶炼系统于2009年4月竣工,采矿系统于2012年6月竣工,经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同意,选矿、冶炼系统于2009年4月投入试运行,项目整体工程于2013年1月投入试运行。目前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更:
(一)采矿系统建设2台6吨/小时蒸汽锅炉,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变更为建设2台10吨/小时蒸汽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
(二)建设1号和2号转运站,1号转运站配套湿式三效除尘净化设施,建设密闭式受矿仓,变更为取消2号转运站建设,1号转运站未建设湿式三效除尘净化设施,受矿仓为敞开式火车卸矿;
(三)精矿干燥3台52吨/小时浆叶式蒸汽干燥机,粉尘经袋式收尘器处理变更为建设2台回转式干燥窑,粉尘经电收尘器处理;
(四)镍熔炼系统建设1台富氧顶吹吹炼炉变更为建设3台P-S转炉;
(五)沉降电炉烟气由直接外排变更为与熔炼炉、吹炼炉、贫化电炉烟气一并送制酸系统,新建钠碱法脱硫设施吸收制酸系统尾气;
(六)取消污酸污水处理站建设,变更为污酸污水统一进入16000立方米/天重金属废水处理站处理。
上述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采矿生产过程穿孔、凿岩、爆破、采装、运输等产尘环节采取湿式凿岩方式、洒水、高压引射喷雾等抑尘除尘措施,地下粗碎站和充填站安装了袋式除尘器,矿石、废石卸矿站设置了喷水降尘设施,三矿区工业场地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破碎、筛分及皮带运输环节、精矿配料和运输等工序含尘废气经处理后排放,铜镍混合精矿回转干燥烟气经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顶吹炉、转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热量、电收尘器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沉降电炉、贫化电炉烟气送制酸系统处理,制酸采用两转两吸工艺,制酸尾气经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00米高排气筒排放,顶吹炉、沉降电炉、贫化电炉锍口、加料口及转炉炉口逸散烟气经收集后,通过120米高烟囱排放,硫化过程产生的含硫化氢、二氧化硫废气经氢氧化钠溶液吸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制酸系统污酸及初期雨水、化学水处理站酸性废水经16000吨/天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站处理,熔炼车间和制酸车间一般生产废水、熔炼车间、制酸车间、选矿车间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水依托原有50000吨/天的污水处理总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选矿浮选、磨矿和热电站脱硫系统,采矿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矿井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充填系统补充水和地面绿化,锅炉废水经地表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三)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2144万吨,包括冶炼系统沉降电炉渣、贫化电炉渣、污水处理厂污泥、选矿尾矿和废石,其中沉降电炉渣、贫化电炉渣送公司原有渣场堆存,10万吨/年尾矿井下充填,剩余387.32万吨/年尾矿送新建的7706万立方米尾矿库堆存,基建废石和1650万吨/年采矿废石全部送原有露天矿废石场堆存,危险废物污泥返回冶炼系统配料。废石场设置了挡墙和截、排水设施,尾矿库坝体上游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面板,坝面铺砌预制砼块,下游坝面干砌石,坝脚设置两层加筋土工布反滤层,污泥间采取了防渗措施。
(四)噪声
对选矿系统、冶炼系统主要噪声源设置了减振设施,安装了消声隔声装置。
(五)生态保护
采矿工艺采用充填法开采,工业场地、废石场、尾矿库采取了挡墙、护坡、截排水沟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对工业场地进行了绿化。
(六)风险防范及其他
硫酸罐区设置围堰,制酸区和酸库区四周设置排水沟和初期雨水围堰。制定了《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安装了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装置。项目600米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居住。
按照环评批复的“以新带老”要求,停用了一期镍冶炼系统、淘汰了电炉炼铜工艺、停用了合金硫化炉生产线、完成了原有二期干燥窑、贫化炉、转炉等炉窑烟尘超标治理、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和一硫酸和三硫酸尾气治理,关停了55台小锅炉,完成了循环水回水系统改造、废水一级处理站改造、污水处理总站改造等3项节约用水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和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废气和环境空气
充填站袋式除尘器、选矿筛分厂房1#-5#除尘器、筛分厂房给矿小车除尘器、中细碎厂房及粉矿仓除尘器、三选厂中细碎厂房、筛分厂房及粉矿仓除尘器、冶炼贫矿干燥、富矿干燥除尘器、原料配料、低镍锍仓配料除尘器、混合精矿制粒、熔炼炉上料、吹炼炉上料和返料车间除尘器出口中烟尘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标准。制酸系统尾气、环境集气富氧顶吹炉、环境集气转炉出口中烟尘、二氧化硫、氯气、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标准,镉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重金属废水处理站调节池废气吸收装置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标准,硫化氢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锅炉烟气中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三类区Ⅱ时段标准。
选矿及冶炼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氟化物、氯气、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浓度值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标准。采矿厂充填站、风井、废石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值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小时均值和日均值、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日均现状值分别为2.88微克/立方米、1.89微克/立方米、0.453微克/立方米、8.8×10-4微克/立方米、0.092微克/立方米、0.089微克/立方米。
(二)废水和水环境
选矿及冶炼厂区污水处理总站出口、重金属废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铜、总镍、总汞、总砷、硫化物、总铅、总镉最大日均浓度,采矿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总砷、总铅、总镉、总铅、总镉最大日均浓度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标准。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最大日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采矿厂三矿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最大日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尾矿库上、下游地下水监测点pH值、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氯离子、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六价铬、铅、镉、锌、铁、铜、锰、硒、阴离子、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镍、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最大日均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厂界噪声
采矿厂区工业场地、选矿及冶炼厂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土壤和农作物
九个土壤监测点pH值、总铜、总镍、总铅、总锌、总镉、总铬、总砷、总汞监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
厂区周边农作物小麦中重金属最大含量分别为铬0.441毫克/千克、铜5.93毫克/千克、锌19.7毫克/千克、砷0.054毫克/千克、汞10.9微克/千克、镉小于0.1毫克/千克(低于检出限)、镍小于1.0毫克/千克(低于检出限)、铅小于1.0毫克/千克(低于检出限)。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烟尘3804吨/年、二氧化硫52200吨/年,符合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处置,开展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对周边土壤、水、大气、农作物影响的长期跟踪监测。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措施。做好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正式投产3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我部委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和金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金昌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