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黔高速计〔2013〕1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毕节市境内,包括主线、六盘水西联络线和8条连接线。主线起于六盘水市老鹰山镇,终于威宁县中水镇,全长169.914公里,六盘水西联络线长22.787公里,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8条连接线全长22.227公里,其中威宁互通连接线为既有线路改建,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21米;其余7条连接线全部新建,采用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全线设桥梁129座、隧道30座、互通立交19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2处、收费站17处、养护工区5处、隧道管理所4处。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交通运输部提出《关于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交函规划〔2013〕266号),水利部以《关于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372号)提出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及工程方案。下阶段设计时尽量压缩窑上、龙贵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线路长度和工程量,线路尽量远离玉舍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双戛服务区及部分临时工程(TK5+000、TK7+000施工生产生活区、YQ-4弃渣场、LD-16表土临时堆场)调出窑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小海服务区位置调整至K110+100处,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调整YQ-7等8处弃渣场及LD-20等3处表土临时堆场位置,避免设置在落水洞区域。穿越凉都省级森林公园路段由路基、桥梁形式调整为隧道经过;两处高填深挖路段(K70+800-K70+900、K75+790-K75+920)由路基形式调整为桥隧经过。
(二)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补偿耕地须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不得占用生态用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和破坏。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设置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安排在永久征地范围内,施工营地尽量租用民房。施工时做好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工作,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合理降低路基高度、收缩边坡,减少占用耕地,做好土石方纵向平衡,减少取土和弃渣。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工作,绿化植物选择本地适生物种。加强宣传教育,禁止猎杀保护动物。
工程部分路段穿越凉都省级森林公园,距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妥打白冠长尾雉县级自然保护区较近。应加强上述路段的施工管理,禁止在路线穿越或邻近的生态敏感区内设取弃土场、拌和场、预制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敏感点路段施工时,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预测超标的桥梁小学采取环保搬迁措施,对法都村等5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措施,对石板河村第一段等27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结合隔声窗措施,对大寨上等47处敏感点采取隔声窗措施。合理选择声屏障的数量、长度、高度和型式,加强声屏障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降噪效果。运营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
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工程穿越六盘水市城市规划区路段沿线土地利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
(四)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部分路段穿越六盘水市龙贵地、窑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距玉舍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较近。施工期应加强上述路段施工管理,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拌和场、预制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准保护区内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隧道环境管理。隧道施工应贯彻“以堵为主,控制排放”的原则,必要时采用超前灌浆等含水层封堵工艺,优选环保型炸药和注浆材料,优选废水处理工艺,做好处理后废水回用工作,禁止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污废水。加强隧道周边影响范围内居民井泉、溪流的水量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施工工艺和采取补救措施,保证居民正常的生活用水需求。
运营期应保证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处理后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做好威宁服务区污水处理站的防渗工作,污水不得排入周边落水洞。加强运营期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水质达标。
(五)进一步完善运输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应急报告制度,防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造成污染。落实龙贵地、窑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山里头水塘路段、结里取水点路段、新义村取水点路段等敏感路段的桥面及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做好设计工作,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的位置、容积,边沟和事故池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径流收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四、工程运营3至5年后,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后评价工作重点包括:穿越、临近水源地路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长大隧道施工对周边居民饮用井泉和农田的影响,以及邻近自然保护区路段的自然生态影响和补救措施。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和六盘水市、毕节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12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六盘水市、毕节市环境保护局,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