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湾核电站新增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田湾核电站新增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苏核发〔2012〕1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田湾核电站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1、2号机组分别于2007年5月和8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固体废物库的储存量即将达到设计容量。本项目拟建的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将配合现有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用于集中暂存1、2号机组产生的中低放废物。
你公司提交的《田湾核电站新增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内容可以满足田湾核电站新增构筑物后对环境辐射影响进行评价的要求。《报告表》对实施田湾核电站新增建设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模式和参数是可以接受的,分析表明项目施工和营运期对环境剂量影响很小,提出的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是可以接受的。
你公司应按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要求,对已产生和积存的可减容固体废物尽快实施减容处理,处理后的废物必须满足处置要求。
环境保护部
2014年4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