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铜冶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铜冶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报告》(江铜股份司安环字〔2013〕355号)及附送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铜冶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2〕第057号)和《验收监测补充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4〕第004号)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2月11-1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
(一)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对新建和原有工程阳极炉建设布袋除尘器。
(二)白烟尘、砷滤饼、铅滤饼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不规范,未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未设置标识牌。
(三)危险废物台帐管理不规范,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不完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四)工程环境风险级别较高,未编制单独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在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二、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未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不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经验收不合格。
你公司应尽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我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评司验收处连军
电话:(010)66556410
传真:(010)6610304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鹰潭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