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氧化铝工程(20万吨/年烧结法和五台县天和铝土矿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100万吨氧化铝工程(第二阶段)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的请示》(中电投晋铝安环〔2013〕262号)、《关于五台天和铝土矿矿山开发工程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的请示》(中电投晋铝安环〔2013〕263号)及附送的《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氧化铝工程(第二阶段20万吨/年烧结法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2〕第051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氧化铝工程——五台县天和铝土矿(年产100万吨)矿山开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2月2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1月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审〔2005〕85号)。工程分期实施,2011年5月,一期工程80万吨/年拜尔法氧化铝部分通过了我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审〔2011〕115号),本次验收范围为20万吨/年烧结法和铝土矿部分,建设内容包括3台Φ5×100米熟料烧成回转窑,相应公辅设施依托一期工程已建成部分,天和铝土矿部分建设采矿场、排土场、破碎站、运矿系统、露天堆场及相应公辅设施,年产铝土矿石100万吨。工程总投资14.5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38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70%。矿山、烧结法工程分别于2005年8月、2007年9月开工建设,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主体工程分别于2009年5月、2009年9月投入试生产(运营)。目前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发生了变更:
(一)烧结法由4台Φ4.5米×90米熟料烧成回转窑变更为3台Φ5米×100米回转窑(二开一备),排气筒由4座Φ4.5米×90米高烟囱变更为1座Φ5.3米×100米高烟囱。
(二)矿山首采区由强风梁、滑石片采场变更为强风梁、东垴采场,钻孔作业由湿式改为干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集气罩吸入布袋除尘器净化,矿石堆场防尘措施由防尘棚变更为防风抑尘网。
(三)取消了3号排土场建设。
(四)矿山2台2吨/小时链条式锅炉配套多气管旋流除尘器和麻石水膜除尘器变更为1台2吨/小时锅炉配套冲击水浴脱硫除尘器。
上述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回转窑窑尾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0米高排气筒排放,窑头废气经单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各产尘工段含尘废气经密闭罩集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煤堆场建设防风抑尘网。天和矿区锅炉烟气经冲击水浴脱硫除尘器处理后排,粗碎车间安装了袋式除尘器,采场采用洒水车洒水,钻机配备布袋除尘。
(二)废水
氧化铝厂区高浓度含碱废液收集后回用于工艺系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天和矿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道路洒水。
(三)固体废物
烧结法产生的赤泥湿堆于赤泥堆场,热电站锅炉灰渣送渣场贮存。矿区基建废土石全部运往排土场贮存,运行期间废石内排送往强风梁、滑石片采场采空区,外排送往1号和2号排土场,采场表土回用于排土场平台复垦,炉渣用于公司内部铺路,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矿区绿化。
(四)噪声
氧化铝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矿区破碎车间采用减振、消声和隔声等措施降噪,剥离、采矿选用振动式放炮。
(五)生态保护
对采空的东垴采场、服务期满的1号排土场进行了覆土绿化,采场覆土植被恢复8.9公顷,排土场覆土植被恢复15.7公顷,场地周边修建截排水沟11.9公里,道路植被绿化护坡2.45公顷。
(六)风险防范及其他
编制了《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山西鲁能晋北铝业五台矿业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别在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忻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氧化铝厂区回转窑窑尾、窑尾窑灰仓顶、窑头转运站、窑头煤粉输送皮带下料口、煤粉仓顶部、熟料库顶转运站、石灰石仓顶、无烟煤仓顶、熟料溶出库顶、库底、原燃料输送、矿区粗碎车间除尘器出口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标准,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氧化铝厂区、天和矿区工业场地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值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标准。
(二)赤泥堆场、天和矿区周边地下水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标准,灰场峙峪村、停旨头村地下水监测点pH、高锰酸盐指数、汞、砷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III类标准,氟化物最大监测值分别为1.23毫克/升和2.71毫克/升,与环评时监测值1.39毫克/升和3.49毫克/升相比变化不大。
(三)氧化铝、天和矿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氧化铝、天和矿区周边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工程对天和矿区采场、排土场、工业场地、上山道路采取了设置采场边界柱、拦石坝、护坡、截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来治理水土流失,完成了施工期临时占地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业场地临茹村—五台山旅游公路一侧修筑了浆砌石坝,种植树木及爬山虎,增加工业场地与公路两侧自然景观的协调性。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烟(粉)尘295.2吨/年、二氧化硫1724.2吨/年,均符合忻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运行期应对采场区、排土场的可复垦区域及时进行复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忻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4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