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钢集团灯塔矿业有限公司小汪沟铁矿由115万t/a增能至270万t/a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西钢集团灯塔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小汪沟铁矿由115万t/a增能至270万t/a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请示》(西矿呈字〔2013〕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辽宁省辽阳市辖灯塔市,拟对现有工程进行扩能技术改造,采矿规模由115万吨/年增至27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27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小汪沟采区井巷延伸工程、腰接子采区对140米以上矿体实施露天开采,采用单一汽车公路开拓系统;小汪沟采区和腰接子采区均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新建100万吨/年的地面粗破系统,原措施井(施工时)改为南回风井;将小汪沟原露天采坑作为2#废石场利用,腰接子采区露天采坑作为3#废石场利用,辅助提升井、回风井和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辽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计划,加强采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土单独存放用于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运营期采取边开采、边整治、边复垦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结合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做好矿山开采范围内的沉陷环境影响监测和防护工作,建立监测网并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开展矿区地表变形观测,及时开展综合治理。
(二)严格保护水环境。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对矿区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及时清理污染。落实地下涌水堵水措施,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并预留实施经费,保证周边居民生活用水。施工期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露天采场和废石场四周设置截流沟。矿区涌水作为井下生产、生活用水和选矿生产补充水;矿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站采用水泥硬化,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管线的巡视和检查。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定期洒水抑尘;散状料运输采取加盖苫布,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控制运输扬尘。采矿采用湿式穿孔、凿岩,爆堆喷雾洒水降尘;铲装、运输扬尘采用加湿处理;选矿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废石场设洒水喷淋装置,周边采取绿化措施。采暖期锅炉应使用清洁能源。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废石、尾矿、锅炉渣、脱硫渣等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选厂及井口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做好尾矿库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设置环境应急专业机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专业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并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预案联动机制。
(七)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应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工程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运行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和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25日
抄送: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