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三塘湖~哈密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疆三塘湖~哈密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3〕19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三塘湖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巴里坤县。本期建设1500兆伏安主变2台、高压电抗器3组、低压电抗器4组、低压电容器10组、750千伏出线4回和220千伏出线8回。
(二)扩建哈密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本期建设1500兆伏安主变1台、高压电抗器1组、低压电抗器3组、低压电容器2组和750千伏出线2回。
(三)新建750千伏三塘湖~哈密输电线路。线路全长约146公里,途经哈密地区巴里坤县和哈密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抑尘,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试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19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新疆电力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