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0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选煤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0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选煤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怀中芦煤〔2013〕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大同市左云县,属山西晋北煤炭基地大同矿区,由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怀仁财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整合而成,整合后井田面积17.0557平方公里,开采山4、2、3、5、8号5个煤层,剩余可采储量20414万吨,生产规模300万吨/年,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服务年限52.3年。项目采用平硐—斜井两个水平进行开拓,利用原有矿井工业场地和4个风井场地,利用原工程主平硐、进风斜井、回风斜井,配套建设相关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放站单独立项建设。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先解决被整合煤矿遗留和本工程未批先建施工期的环境问题。对2个储煤场进行全封闭,建设2个矸石仓;对原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新建2×600立方米/日处理装置;改造现有3台6吨/小时燃煤锅炉,新建2台10吨/小时燃煤锅炉和1台2吨/小时电锅炉,其余锅炉全部拆除。将工业场地内垃圾运往新选矸石场填埋,对废弃场地和稳定采空区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
(二)加强生态保护,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禁越界开采,避免采煤对村庄造成影响。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站并加强观测,及时充填、平整裂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沉陷区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以减缓采煤沉陷对区域生态的影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和各项生态补偿措施。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禁止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采煤,严格遵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地下水保护原则,对F3断层等地质构造留设足够保护煤柱,对生活水处理站进行防渗处理,防止采煤过程对奥陶系岩溶水、赵庄和宋家庄水源地产生影响。建立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动态监测井田周边地下水水位及水质变化情况,保障居民用水。生产用水不得开采地下水,洗煤水闭路循环,矿井水处理后全部用于井下洒水和黄泥灌浆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用水、选煤厂补充用水等,不得外排。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煤采用全封闭输煤通道,原煤各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降尘装置,筛分破碎系统设置除尘设施和机械通风设施。矸石采用方仓全封闭储存,现有露天储煤场改造为全封闭式储煤场。原有3台6吨/小时燃煤锅炉配备麻石水膜加碱脱硫除尘器,新建燃煤锅炉全部采用旋流板双碱法脱硫除尘器。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要求。配套的瓦斯电厂应与本项目同步建成使用,矿井瓦斯应全部综合利用。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影响。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工业场地,优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实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掘进矸石充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出井;洗选矸石和锅炉灰渣等全部综合利用,矸石利用不畅时运往矸石场填埋。对排矸场进行防渗处理、堆存达设计标高后覆土绿化。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理。
(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定时组织演练,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机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试生产前应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运行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大同市和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14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大同市、朔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