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2×660MW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2×660MW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请示》(华润电力六枝〔2013〕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建2台660兆瓦超临界凝汽式汽轮机组,配2台2080吨/小时超临界W火焰燃烧锅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低氮燃烧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配套燃煤储运系统、取排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液氨和石灰石粉储运等公用辅助设备。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六枝特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要求,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贵州六枝电厂新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国能电力〔2013〕62号),水利部出具了《关于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2×660MW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264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燃用六枝黑塘矿区新华煤矿和化乐煤矿选煤。采用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不设烟气旁路和GGH,脱硫效率达96.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烟气脱硝装置,脱硝效率85%;采用高频电源供电双室五电场且末电场为旋转电极的静电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达99.93%;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对汞的协同去除率不低于70%。烟气经一座240米高双管集束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中的贵州省火力发电锅炉限值标准要求。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无组织排放的影响,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灰场等地的扬尘控制措施。输煤皮带采取密闭装置,碎煤机室、煤仓间、各转运站及落煤点等均设有除尘设备及喷雾装置。储煤场设置储煤仓。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设计和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新建工业废水处理站和脱硫废水处理装置,脱硫废水单独处理后,回用于除渣系统补水或干灰调湿;含煤废水经沉淀、混凝处理后复用本系统;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排至复用水池。大部分循环冷却水回用于化学用水等,少量冷却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后外排至三岔河。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内厂设置4000 立方米事故水池,用于非正常工况废污水暂存,经处理后回用。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冷却塔外设置消声导流装置。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作业前应公告周围居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用汽车运至麻窝灰场碾压贮存。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灰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400米,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做好厂址周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灰场周围设截洪沟,灰场上游和下游分别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油罐区、酸碱罐区、污水站和事故应急废水池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12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环境保护局,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13日印发